一、 基金概況
    本府為加速興建臺北市公共停車場設施,提高停車管理效能,改善停車環境,特於六十五年度依停車場法第四條及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
    本基金主要任務為配合本府交通政策,興建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工程,落實停車位供給以「路外為主,路邊為輔」之停車策略:經營管理臺北市公有路外與路邊停車場,提高停車轉換率;租用民間拖吊車輛,辦理臺北市違規停車拖吊作業行政業務,嚇阻違規停車問題之惡化;辦理停車場委外經營,減少政府人力物力負荷。
二、 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 主要業務計畫:
1. 經營台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54處與路邊停車場34,000格,預計停車費收入350,0313,000元。
2. 租用民間拖吊車預計180輛,預計違規停車之移置費及保管費收入68,600萬元。
3. 辦理安康公車調度站多目標開發停車場等2處土地取得補償經費25,7777,000元。
4. 辦理中山1415號公園附建地下停車場等20處繼續性計畫興建工程經費129,2236,000元。
5. 辦理萬華國中操場附建地下停車場等14處新興計畫興建工程經費22,936萬元。
6. 辦理重型機車70輛及傳真機、保險櫃等設備採購經費4,7712,000元。
7. 運用民間資源,辦理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19場,以提昇該等停車場經營效率,預計權利金收入7,210萬元。
8. 辦理路邊停車補、繳費委託民間代收業務經費7,200萬元,達到停車費繳納便民之目標。
9. 辦理租用路邊停車計時器8,000具業務經費3,792萬元,藉電子式科技產品之使用,推動路邊停車收費自動化。
10. 擴大限時停車格位,促進停車格位轉換率,方便短時間停車需求者。
11. 機車退出騎樓並廣設腳踏車架,以整頓交通秩序。
() 預算內容:
1. 業務收支之預計
(1) 業務收入495,899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85,5646,000元,計增加10,3344,000元,約2.13%,較前次決算還原一年數222,5596,195元,計增加273,3393,805元,約122.82%。
(2) 業務成本與費用281,0975,000 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76,572萬元,計增加4,5255,000元,約1.64 %,較前次決算還原一年數196,9922,494 元,計增加84,1052,506元,約42.69%。
(3) 業務外收入8926,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3907,000元,計減少2,4981,000元,約73.68%,較前次決算還原一年數5,9168,929元,計減少5,0242,929 元,約84.91%。
(4) 業務外費用13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7555,000元,計減少1,6255,000元,約92.59%,較前次決算還原一年數3,8260,079元,計減少3,6960,079 元,約96.60%。
(5) 業務及業務外收支相抵後,計賸餘215,5641,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10,6278,000元,計增加4,9363,000元,約2.34%,較前次決算還原一年數27,6582,551元,計增加187,9058,449元,約679.38%。
2. 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年度預算賸餘215,5641,000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783,0554,000元,共有未分配賸餘998,6195,000元,除提存公積4,000元及解繳市庫淨額65,000萬元外,尚餘933,6191,000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3. 現金流量之預計
(1) 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251,4869,000元。
(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82,7689,000元,其中現金流入4,000元,係減少固定資產之數;現金流出182,7693,000元,包括增加固定資產182,7085,000元及增加無形資產608,000元。
B. 上述增加固定資產182,7085,000元,係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其中:
(A) 計畫型部分177,9373,000元,包括:
a. 繼續計畫:中山1415號公園附建地下停車場等20處興建工程129,2236,000元。
b. 新興計畫:安康公車調度站多目標開發停車場等2處土地取得補償經費25,7777,000元,萬華國中操場附建地下停車場等14處興建工程22,936萬元,合計48,7137,000元。
(B) 非計畫型部分4,7712,000元,包括機械及設備2,2099,000元、交通及運輸設備2,3228,000元及什項設備2385,000元。
(3)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65,000萬元,係繳解市庫淨額之數。
(4)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3,718萬元,係期末現金103,4525,000元,較期初現金99,7345,000元增加之數。
(三) 補辦預算:

本基金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因市場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而依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九點規定,經本府核准後,先行辦理,再補辦本年度預算者,計有下列項目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額

說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1.計畫型-房屋及建築

          (1)信義A21抵費地臨時平面停車場設置二層鋼構式停車場工程

    130,249,962

    123,664,742

        

為使市有土地有效利用及改善區域停車問題,先行辦理停車場興建工程。

          (2)安康調度站立體停車場工程

      3,000,000 為改善東湖地區停車位不足之問題,先行辦理規劃設計。

          (3)建國假日玉市女廁增建工程

      1,000,000 為解決女廁不敷使用之問題,增建女廁工程。

          (4)長安國小操場附建地下停車場工程

      2,585,220 為配合本市長安國小活動中心暨游泳池新建工程需要,先行辦理規劃設計。

      2.非計畫型-交通及運輸設備

     54,815,213 配合業務需要,先行辦理南港經貿園區設置兩臨時平面停車場工程1,312萬元、電腦管理系統150萬元、三號水門堤外道路整修工程4653,913元、華中橋堤外停車場整修工程4068,300元、南湖高中地下停車場收費系統工程2,1565,000元、借用國工局濱江段大直橋孔設置逾期車輛放置保管場工程99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