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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近年來本府因受經濟景氣持續低迷,房地產交易減少以及中央修營業稅法,
將金融業營業稅率由5%調降為 2%;修國民教育法,刪除國民教育附徵經費之規
定;調降中央統籌分配稅分配本市之比率由47%降為43%等影響,財政日益艱困。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結果,歲入短收達199億元,本
府雖經訂頒開源節流方案及預算執行節約措施,促請各機關撙節經常支出10%,
但歲入歲出差短連同債務還本,合共融資調度數高達380億元,占總決算支出(即
歲出加債務還本)之14.60%,必須靠發行公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含超預算
移用歲計賸餘49億元)予以彌平。
本府籌編九十年度總預算案時,因財政持續困難,經本府要求各機關共體時
艱,通案刪減各機關國內外差旅費30%,委辦費20%及作業維持費15%,致總預算
歲入、歲出負成長達11%,創歷年預算負成長的新高。年度開始後,經濟景氣持
續低迷,決算結果,歲入又嚴重短收達204億元,歲出雖依預算執行節約措施再
撙節經常支出10%,惟決算結果歲入歲出差短連同債務還本,合共融資調度數仍
高達328億元,占總決算支出之20.56%, 雖經發行公債並將可用之歲計賸餘全數
移用後,仍出現前所未有的財政缺口達91億元,無法彌平。
九十一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籌編時,由於歲入持續負成長,本府經再通案
刪減各機關作業維持費10%後,計列歲出預算1,512億元,較九十年度總預算歲出
1,549億元,負成長2.41%(較九十年度追加後歲出預算1,589億元,負成長4.89%)
,舉債數額262億元,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總額1,780億元之14.74%,已逼近公共
債務法規定之舉債上限15%。九十一年度開始以來,歲入繼續短收,本府已於四
月間第三度頒行預算執行節約措施,要求各機關再撙節經常支出10%。由於本府
財政日益艱困,以致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之籌編更加困難。
為打造臺北市成為世界級首都,過去三年多來,我們以「建設、務實、創新
、多元」的市府團隊,「廉正、明快、主動、親切」的施政風格,致力於各項施
政計畫,以營造臺北市成為融合、溫馨、繁榮、安全、快樂的城市。未來一年,
我們將更加努力,希望「以最少的錢,做最多的事,發揮最高的效益」,達成下
列六大施政目標:(一)前瞻的都市發展,(二)公義的都市社會,(三)多元的都市
文化,(四)安全的都市生活,(五)參與的都市政治及(六)永續的都市環境。
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經依以上施政目標,參考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財政
狀況,審慎編製完成,因歲入經核算僅有1,309.83億元,較上年度歲入預算
1,390.20億元,減少80.37億元,約減5.78%;為符公共債務法相關規定,歲出僅
能編列1,471.42億元,較上年度歲出預算1,511.59億元,減少40.17億元,約減
2.66%;以上歲入歲出相較,計差短161.59億元,連同債務還本50.45億元,合共
尚須融資調度數為212.04億元,擬以發行公債及賒借收入予以彌平,以上融資調
度數212.04億元,占總預算支出1,521.87億元之13.93%。茲將總預算案籌編經過
、總預算案編列情形、總預算案綜合分析及附屬單位預算編列情形說明如次,
敬請 貴會審議並賜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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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總預算案籌編經過
一、訂定預算籌編原則
行政院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加強財務管理,並使各級政府年度預算
收支之編製有所準據,依照預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九十二年度中央及
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有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規定如下:
(一)政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規劃及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
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務實規劃財政平衡方
案及時程。
(二)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
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排列優先次序,落實推動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
度,藉以健全財政及革新預算編製作業。
(三)政府預算收支差絀應予繼續有效嚴密控制。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
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所規定之上限。
(四)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結果,財政健全與經濟成長應兼籌並顧。政府原有消
費支出應力求節約,各項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
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
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凡經評估適宜
由民間辦理之業務,並應儘量獎勵民間參與或移由民間興辦。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如有減少收入者,應同
時籌妥替代財源;其需增加財政負擔者,並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
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及各級政府經費分擔比例。
二、確立總預算案籌編流程
本府為期總預算案籌編工作循序進行,經訂定「九十二年度臺北市地方總
預算編製要點」,連同編製作業相關規定,彙印「九十二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
算編製作業手冊」,分行各機關,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籌編流程
三、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額度
為期本府有限資源作最妥適之分配運用,經組設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委員
會,由歐副市長召集主持,依兩階段作業程序,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額度:
(一)分配歲出概算額度
1.依各機關所提歲出需求,考量其以往年度預算執行能力及本府財政狀況
,核定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有關研究發展計畫、出版品計畫
、出國計畫、志工義工服務計畫、新增預算員額(含約聘僱)計畫、車輛
計畫及電腦計畫等專案計畫部分,暫不分配額度,而由各機關擬具計畫
分別送研考會、人事處及主計處等專案審查機關,在各專案計畫之總額
度內控管審議。
2.由於本府歲入持續嚴重短收,核定各主管機關九十二年度歲出概算額度
時,即通案刪減作業維持費10%,並要求各機關應本零基預算精神,參
考市議會及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前提意見,確實檢討原有及新增計畫之
優先順序,核實編列概算。
(二)分配歲出預算額度
各機關所提概算,經本府主計處邀集財政局、研考會及人事處組成工
作組,進行初審,其中分年延續性計畫及新興中程計畫,並參考研考會複
評意見核議。有關初審結果及各重要待決事項,則提報年度計畫及預算審
查委員會進行複審,嗣簽報市長核定各主管機關歲出預算額度。
四、明訂概算核列原則
本府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委員會、工作組及專案審查小組審查各機關概算
時,均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歲入核列原則
1.稅課收入,經參酌以前年度總預算稅課稽徵實績,並審度未來經濟變動
趨勢,核實編列。其中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依國稅局估列,中央統籌
分配稅依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分配辦法編列。
2.非稅課收入,均係參酌以前年度總預算執行實績,並衡量有關因素切實
估列。
(二)歲出核列原則
1.經常支出部分
(1)人事費部分,各機關應依據人事處在編制員額下審定之預算員額,
按進用情形核實編列。
(2)人事費以外部分,各機關應本撙節原則,檢討減列效益不高之計畫
,以容納本府施政重點項目。
2.資本支出部分
(1)辦理中之分年延續性計畫,確須繼續推動者,應參考以往年度計畫
執行進度優先編列。
(2)新興之一般性計畫,符合市政建設施政重點,且執行無困難,可於
年度內完成者,併列優先。
(3)新興之延續性計畫,須經詳細評估者,先行核列規劃費,再分年核
實編列土地取得及工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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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總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歲出及差短情形
各機關所編九十二年度歲入歲出概算核列結果、差短情形及與上年度總預
算之比較等,詳如下表:
九十二年度歲入歲出及差短比較簡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 本年度預算數 │ 上年度預算數 │ 本年度與上年度比較 │
│項 目├──────┬───┼─────┬───┼─────┬────┤
│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
├───────────────┼──────┼───┼─────┼───┼─────┼────┤
│1.歲入 │ 1,309.83│100.00│ 1,390.20│100.00│ -80.37│ -5.78│
│ (1)經常門 │ 1,261.34│ 96.30│ 1,349.72│ 97.09│ -88.38│ -6.55│
│ (2)資本門 │ 48.50│ 3.70│ 40.49│ 2.91│ 8.01│ 19.78│
│2.歲出 │ 1,471.42│100.00│ 1,511.59│100.00│ -40.17│ -2.66│
│ (1)經常門 │ 1,177.69│ 80.04│ 1,175.64│ 77.78│ 2.05│ 0.17│
│ (2)資本門 │ 293.73│ 19.96│ 335.95│ 22.22│ -42.22│ -12.57│
│3.歲入歲出差短 │ 161.59│ │ 121.39│ │ 40.20│ 33.12│
│4.債務還本 │註1 50.45│ │ 119.40│ │ -68.95│ -57.75│
│5.尚須融資調度數(3+4) │ 212.04│ │ 240.79│ │ -28.75│ -11.94│
│ (1)發行公債及賒借收入 │ 212.04│ │ 240.00│ │ -27.96│ -11.65│
│ (2)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註2 │ │ 0.79│ │ -0.79│ -100.00│
│6.總預算規模(收入1+5;支出2+4) │ 1,521.87│ │ 1,630.99│ │ -109.12│ -6.69│
│7.尚須融資調度數占總預算規模 │ │13.93%│ │14.76%│ │ │
│8.經常收支賸餘 │ 83.64│ │ 174.07│ │ -90.43│ -51.95│
│9.經常收支賸餘占經常收入 │ │ 6.63%│ │12.90%│ │ │
│10.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舉債數 │ 242.14│ │ 262.40│ │ -20.26│ │
│11.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 │ 1,644.96│ │ 1,779.89│ │ -134.93│ │
│12.債務未償餘額 │註3 1,839.58│ │ 1,647.89│ │ 191.69│ │
│13.當年度舉債額度占總預算及特 │ │14.72%│ │14.74%│ │ │
│ 別預算(歲出)總額(<15%) 註4 │ │ │ │ │ │ │
│14.債務累計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 │ │ 1.87%│ │ 1.71%│ │ │
│ GNP平均數(<3.6%) │ │ │ │ │ │ │
└───────────────┴──────┴───┴─────┴───┴─────┴────┘
註:1.依修正後公共債務法第十條規定,政府在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所編列之還本款
項,九十二年度起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編列。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所
列之債務還本50.45億元,係按5.0009%計列。
2.截至九十二年度止累計短絀將達80.84億元(如連同新莊線及蘆洲支線第三期特別預
算未來93至101年度移用數5.79億元及南港線東延段特別預算未來93至101年度移用
數4.39億元,合共短絀將增91.03億元)。
3.截至九十二年度止債務未償餘額1,839.58億元(截至91.7.31止實際債務未償餘額為
1,221.64億元)。
4.依原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每年舉債額度不得超過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之15%,九十
一年度部分經核算為 14.74%;依修正後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15%,九十二年度部分經核
算為14.72%。
有關九十二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概況圖如下:
二、 歲入來源別情形
九 十 二 年 度 歲 入 來 源 別 比 較 簡 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 與上年度預算數比較 │
│ 科 目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合 計 │ 1,309.83│ 100 │ 1,390.20│ 100 │ -80.37│ -5.78│
│ 1.稅課收入 │ 1,008.82│ 77.02│ 1,038.17│ 74.68│ -29.35│ -2.83│
│ 2.罰款及賠償收入 │ 40.21│ 3.07│ 48.13│ 3.46│ -7.92│-16.46│
│ 3.規費收入 │ 91.45│ 6.98│ 88.96│ 6.40│ 2.49│ 2.79│
│ 4.信託管理收入 │ 2.50│ 0.19│ 8.57│ 0.62│ -6.07│-70.82│
│ 5.財產收入 │ 68.97│ 5.27│ 83.13│ 5.98│ -14.16│-17.03│
│ 6.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48.62│ 3.71│ 63.63│ 4.58│ -15.01│-23.59│
│ 7.補助收入 │ 37.19│ 2.84│ 45.80│ 3.29│ -8.61│-18.80│
│ 8.其他收入 │ 12.07│ 0.92│ 13.81│ 0.99│ -1.74│-12.55│
└───────────┴─────┴───┴─────┴───┴──────┴───┘
註1.本年度歲入預算數1,309.83億元,連同融資調度數212.04億元,合共總預算案收入1,521.87億元。
2.上年度歲入預算數1,390.20億元,連同融資調度數240.79億元,合共總預算收入1,630.99億元。
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歲入(不含融資財源)計列1,309.83億元,較九十一年
度歲入預算 1,390.20億元,減少80.37億元,約減5.78%,茲將各項歲入來源別
構成及與上年度預算數比較,增減主要原因說明如下:
(一)稅課收入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1,008.82億元,占歲入總額77.02%,較上年
度歲入預算1,038.17億元,減少29.35億元,約減2.83%。其主要增減項目
如下:
1.遺產及贈與稅17.9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45億元,減少27.07億元。
2.中央統籌分配稅434.7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447.14億元,減少12.43億
元。
3.地價稅168.4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58.16億元,增加10.31億元。
(二)罰款及賠償收入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40.21億元,占歲入總額3.07%,較上年度歲
入預算48.13億元,減少7.92億元,約減16.46%,主要係因交通事件裁決
所罰金罰鍰收入減少所致。
(三)規費收入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91.45億元,占歲入總額6.98%,較上年度歲
入預算數88.96億元,增加2.49億元,約增2.79%,主要係因財政局獲交通
部分配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增加所致。
(四)信託管理收入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2.50億元,占歲入總額0.19%,較上年度歲
入預算8.57億元,減少6.07億元,約減70.82%,主要係營業稅回歸中央自
行徵收,停編「營業稅代徵經費」收入所致。
(五)財產收入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68.97億元,占歲入總額5.27%,較上年度歲
入預算83.13億元,減少14.16億元,約減17.03%。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減列市政府轉運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營運之權利金收入25億元。
2.市有財產開發基金資本收回4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35億元,增加10億元。
(六)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48.62億元,占歲入總額3.71%,較上年度歲
入預算63.63億元,減少15.01億元,約減23.59%。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各醫療基金作業賸餘繳庫12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4億元,減少12億元。
2.債務基金作業賸餘繳庫1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0億元,減少3億元。
(七)補助收入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37.19億元,占歲入總額2.84%,較上年度歲
入預算45.80億元,減少8.61億元,約減18.80%,係金融業營業稅移作金
融重建基金稅收減損補助減少所致。
(八)其他收入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12.07億元,占歲入總額0.92%,較上年度歲
入預算13.81億元,減少1.74億元,約減12.55%,主要係因殯葬管理處服
務收入、汽車駕駛訓練中心教育學術服務收入及監理處越區作業服務收入
減少所致。
三、 歲出政事別情形
九 十 二 年 度 歲 出 政 事 別 比 較 簡 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與上年度預算數比較│
│ 科 目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合 計 │ 1,471.42│ 100 │ 1,511.59│ 100 │ -40.17│ -2.66│
│ 1.一般政務支出 │ 95.89│ 6.52│ 101.06│ 6.69│ -5.18│ -5.12│
│ 2.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 542.50│ 36.85│ 543.96│ 35.97│ -1.46│ -0.27│
│ 3.經濟發展支出 │ 253.38│ 17.22│ 289.98│ 19.18│ -36.60│-12.62│
│ 4.社會福利支出 │ 222.71│ 15.14│ 222.64│ 14.73│ 0.07│ 0.03│
│ 5.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 96.90│ 6.59│ 98.64│ 6.53│ -1.74│ -1.77│
│ 6.退休撫卹支出 │ 38.72│ 2.63│ 36.23│ 2.40│ 2.49│ 6.88│
│ 7.警政支出 │ 135.94│ 9.24│ 135.97│ 9.00│ -0.03│ -0.02│
│ 8.債務支出 │ 65.30│ 4.44│ 63.45│ 4.20│ 1.85│ 2.91│
│ 9.其他支出 │ 20.09│ 1.37│ 19.66│ 1.30│ 0.43│ 2.16│
└─────────────┴─────┴───┴─────┴───┴─────┴───┘
註1.本年度歲出預算數1,471.42億元,連同債務還本50.45億元,合共總預算案支出1, 521.87億元。
2.上年度歲出預算數1,511.59億元,連同債務還本119.40億元,合共總預算支出 1,630.99億元。
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歲出(不含債務還本)計列1,471.42億元,較上年度歲
出預算1,511.59億元,減少40.17億元,約減 2.66﹪,茲將各項歲出政事別分配
及與上年度預算增減主要原因說明如下:
(一)一般政務支出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95.88億元,占歲出總額6.52%,較上年度歲
出預算101.06億元,減少5.18億元,約減5.12%,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減列水電清潔維持費、火險費及機電維護費
等0.16億元。
2.資訊中心減列公文處理整合系統開發服務費、運作伺服器、網路通訊及
週邊設備 0.54億元。
3.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新增列線上申辦單一窗口與研究發展成果網及研考
資訊系統功能擴充整合軟體開發經費0.11億元。
4.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新增列凱達格蘭文化館營運經費0.16億元,另減列凱
達格蘭文化館工程0.15億元。
5.各區公所
(1)各區公所區民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或價購款0.5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
1.11億元,減少0.54億元。
(2)中山區公所增列行政大樓耐震補強及外牆磁磚更新工程0.44億元。
(3)萬華區公所增列遷移至萬華區政中心內部裝修工程0.13億元及萬華
12號公園興建工程配合款編列0.3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08億元,
增列0.27億元。
(4)各區公所公民會館興建工程0.42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11億元,增
加0.31億元。
(5)鄰里工程編列4.1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4.04億元,增加0.13億元。
6.民政局主管
(1)減列第三屆市長及第九屆市議員、里長選舉2.36億元。
(2)社區環境改造工程0.7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83億元,減少0.08億
元。
(3)減列城鄉會館建築物修復再利用工程0.08億元。
(4)指紋辨識系統0.3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39億元,減少0.06億元。
(5)增列萬華區第二戶政事務所遷移至萬華區政中心內部裝修及電腦設
備移機工程0.10億元。
(6)增列光復後除戶戶籍簿冊光碟作業試辦計畫相關費用0.03億元。
(7)鄰里活動空間補助0.5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52億元,增加0.01億
元。
7.財政局主管
(1)營業稅稽徵業務移撥國稅局,人事費及相關經費減列5.57億元。
(2)債務付息65.3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63.45億元,減少1.85億元。
(3)市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1.9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10億元,減少
0.17億元。
(4)新增成立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基金1.78億元。
(5)增列配合萬華十二號公園地下停車場工程分攤款0.25億元。
(6)增列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遷移至萬華區政中心內部裝修工程0.06億
元。
8.地政處主管
(1)土地及建物登記賠償準備0.7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74億元,減少
0.01億元。
(2)增列配合萬華十二號公園地下停車場工程分攤款0.32億元。
(3)增列建成地政事務所遷移至萬華區政中心內部裝修工程及搬遷費
0.10億元。
9.兵役處主管役男生活扶助各項補助費0.29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45億元
,減列0.16億元。
(二)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542.50億元,占歲出總額36.85%,較上年度
歲出預算543.96億元,減少1.46億元,約減0.27%,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新成立客家事務委員會1.26億元。
2.新聞處減列市政資料館展區更新工程2.07億元。
3.教育局主管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本市各項教育經費收入
及支出自上年度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依法編列預算。本府教育局暨
所屬學校及教師研習中心,依上揭規定編列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
屬單位預算,其與上年度預算比較主要增減情形如下:
(1)減列投資教育發展基金之中崙高中校舍新建工程4.65億元。
(2)投資教育發展基金之南湖高中校舍新建工程0.05億元,較上年度預
算4.33億元,減少4.28億元。
(3)北投、中山、士林、中正、南港、文山區市民運動中心工程2.03億
元,較上年度預算4.89億元,減少2.86億元。
(4)減列天文科學教育館宇宙探險設施工程2.33億元。
(5)圖書分館及民眾閱覽室興建工程1.7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50億元
,減少1.27億元。
(6)補助教育發展基金之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89.87億元,較上年度預
算79.91億元,增加 9.96億元。
(7)投資教育發展基金之校地補償費18.1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9.50億元
,增加8.67億元。
(8)補助教育發展基金之教職員工待遇準備10.0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8
億元,增加2.06億元。
(9)投資教育發展基金之龍門國中校舍新建工程3.86億元,較上年度預
算2.07億元,增加1.79億元。
(10)補助教育發展基金之各級學校、教育局及教師研習中心經常性費用
340.6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339.72億元,增加0.89億元。
(11)補助教育發展基金之福利互助金7.3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6.48億元
,增加0.87億元。
(12)投資教育發展基金之資訊教育白皮書第二期計畫第二年設備費4.9億
元,較上年度預算4.29億元,增加0.61億元。
(13)投資教育發展基金之濱江國小校舍新建工程2.19億元,較上年度預
算1.8億元,增加0.39億元。
(14)臺北體育場整建工程4.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增減。
4.文化局主管
(1)減列社教館文化活動中心整修工程2.16億元。
(2)減列蔡瑞月舞蹈社修護工程0.21億元、文山藝文中心永安館工程
0.35億元、電影主題公園新建工程0.23億元。
(3)減列北投溫泉博物館、布政使司館委外經營等相關經費0.15億元。
(4)國際文化藝術交流0.29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43億元,減少0.14億
元。
(5)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修建工程0.09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16億元,
減少0.07億元。
(6)社教館文山分館新建工程1.0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63億元,增加
0.45億元。
(7)新增文化地景環境整建維修工程0.13億元、三腳渡擺渡口環境整建
工程0.11億元、偶戲博物館裝修工程0.15億元、文化設施整建改善
維修工程0.05億元等,合共0.44億元。
(三)經濟發展支出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253.38億元,占歲出總額17.22%,較上年度
歲出預算289.98億元,減少36.60億元,約減12.62%,其主要增減項目如
下:
1.建設局主管
(1)南區盆花批發市場工程1.1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億元,減少0.85億
元。
(2)各市場消防設備改善工程0.6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27億元,減少
0.61億元。
(3)減列和平商場停止使用補助費0.34億元及雙連市場二、三樓搬遷救
濟金0.24億元,合共0.58億元。
(4)減列華山市場工程0.38億元。
(5)萬大路果菜及漁類批發市場工程0.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36億元,
減少0.26億元。
(6)減列各市場無障礙設施增設工程0.16億元。
(7)士林市場主體工程0.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26億元,減少0.16億元
(8)減列圓環文化美食館工程0.15億元。
(9)朱崙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補助費0.2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30億元
,減少0.04億元。
(10)公有市場地價稅及房屋稅1.3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49億元,減少
0.15億元。
(11)濱江批發市場改建工程工程費9.1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87億元,
增加7.31億元。
(12)新增臺北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專案0.86億元。
(13)新增黎忠市場停止使用補助費0.40億元、蘭州市場停止使用補助費
0.14億元,合共0.54億元。
(14)萬華市場工程0.6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13億元,增加0.51億元。
(15)新增土石流危險溪流整治工程0.49億元。
(16)朱崙市場工程0.5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1億元,增加0.48億元。
(17)環南市場改建工程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8億元,增加0.2億元。
(18)本市商店街輔導計畫0.22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04億元,增加0.18
億元。
2.工務局主管
(1)減列臺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本府配合款萬板專案5億元,又東延南港專
案7.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38億元,減少30.5億元。
(2)人行道改善工程2.1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5.70億元,減少13.59億
元。
(3)大直橋改建工程0.6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4.7億元,減少4.07億元。
(4)磺港溪加固工程0.02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86億元,減少1.84億元。
(5)減列基隆河南湖大橋上游左岸堤防新建工程1.45億元。
(6)減列景美溪(寶橋上游新店市界至恆光橋)河道整治工程1.09億元。
(7)景美溪寶橋上游左岸新店市界至恆光橋堤防新建工程0.07億元,較
上年度預算1.15億元,減少1.08億元。
(8)減列萬華和平陸橋拆除暨道路改善工程1億元。
(9)減列洲美快速道路第一期新建工程1億元。
(10)減列士林延平北路五段一巷大排水明溝加蓋工程0.84億元。
(11)中山南路、常德街口人行地下道新建工程0.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
0.8億元,減少0.5億元。
(12)基隆河整體整治計畫之先期計畫3.05億元(含新增中山橋改建工程
0.36億元與中山舊橋遷建工程0.2億元及磺港溪壓力箱涵分洪工程
1.99億元,另內溝溪下游段整治工程0.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4.11
億元,減少3.61億元)。
(13)臺北聯絡線信義支線工程1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億元,增加11億元。
(14)道路新築工程補償費12.6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3.32億元,增加9.34
億元。
(15)新增臺北車站特定地區暨中華路地下街工程4.95億元。
(16)新增北投233號公園新建工程用地補償費3.97億元。
(17)新增內湖大湖山莊底調洪沈砂池新建工程2.53億元。
(18)新增中山-松山復興北路穿越機場地下道工程1.86億元。
(19)新增基隆路正氣橋改建工程1.5億元。
(20)新增關渡及社子島防潮堤加固工程1.2億元。
(21)洲美快速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2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9億元,增加
1億元。
(22)新增全市抽水站設備更新工程0.97億元。
(23)新增橋涵改善工程0.5億元。
(24)新增新生南路公車專用道改善工程0.4億元。
3.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主管因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一年三月
二十八日改制為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爰減列本市與中
央共同分攤之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半數業務費及行政設施0.88億
元,另減列水資源展示館興建工程0.39億元。
4.交通局主管
(1)配合本市公共汽車管理處預計於九十二年底結束營運,減列投資市
公車處資本5.66億元。
(2)交通管制工程處公車專用道工程0.59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56億元
,減少0.97億元。
(3)公車票價差額補貼9.72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0.35億元,減少0.63億
元。
(4)監理處委託民營廠商代檢車輛費用1.0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21億
元,減少0.13億元。
(5)補助本市聯營公民營公車服務性路線虧損補貼0.96億元,較上年度
預算1.07億元,減少0.11億元。
(6)交通局公車動態資訊系統設備租用及購置費0.22億元,較上年度預
算2元,增加0.22億元。
(7)交通管制工程處更新LED燈面及鋁合金燈箱0.73億元,較上年度預
算0.60億元,增加0.13億元。
(8)交通管制工程處裝設行人倒數計時器設施0.6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
0.55億元,增加0.09億元。
5.都市發展局主管
(1)地區環境改造工程1.0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48億元,減少0.42億
元。
(2)新增親山廊道意象規劃設計等0.10億元。
6.其他支出「工程及用地準備」科目不再編列,減列上年度預算0.5億元。
(四)社會福利支出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222.71億元,占歲出總額15.14%,較上年度
歲出預算222.64億元,增加0.07億元,約增0.03%,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社會局主管
(1)減列永公福利園區、延吉綜合福利服務中心及北投老人青少年文康
中心等興建工程0.76億元、建軍國宅設置民營團體家庭與基河國宅
設置博愛兒童發展中心購置款0.74億元,計1.50億元。
(2)減列委託機構專業服務及行政費0.75億元。
(3)補助弱勢家庭6歲以下兒童育兒補助2.2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52億
元,減少0.25億元。
(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津貼)24.0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
增減。
(5)補助身心障礙者津貼及多元化服務方案20.8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
增減。
(6)老人搭乘捷運票價差額及免費搭乘公車補助7.62億元,較上年度預
算無增減。
(7)補助本市65歲以上老人及55歲以上原住民健保費6.38億元,較上年
度預算無增減。
(8)輔導市民以工代賑工作4.1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增減。
(9)低收入戶全民健保保險費全額補助3.2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增減。
(10)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費5.7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93億元,增加2.81
億元。
(11)朱崙老人公寓工程0.6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08億元,增加0.52億
元。
(12)辦理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委託機構收容無依身心障礙者住
院看護費、特別照顧費、雜費、醫療費、慢性精神病患鑑定醫師出
診費10.0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9.66億元,增加0.38億元。
(13)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之保險費1.20億元,較上年度 0.99億
元,增加0.21億元。
(14)70至99歲長者敬老禮金1.8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80億元,增加
0.08億元。
2.衛生局主管
(1)兒童醫療補助、健康檢查及低收入戶、清寒重症罕病兒童等醫療補
助1.3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86億元,減少0.48億元。
(2)補助市立各醫療院所基金37.8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增減。
(3)補助市立各醫療院所職員退休及撫卹金1.4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
1.9億元,減少0.47億元。
(4)補助市立醫療院所員工各項補助、因公傷亡慰問金等0.46億元,較
上年度預算0.62億元,減少0.16億元。
(5)新增補助市立醫療院所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差額補助1.04億元。
(6)新增補助護理之家設置失智症照護床位0.04億元、辦理「亞太健康
之都」論壇0.03億元,合共0.07億元。
(7)老人健康檢查費0.6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增減。
3.交通局主管身心障礙者乘坐聯營公車補助1.8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50
億元,增加0.30億元。
4.勞工局主管
(1)輔助勞工住宅建購、修繕貸款利息及手續費補助款5.28億元,較上
年度預算5.79億元,減少0.51億元。
(2)勞健保補助費3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增減。
5.其他支出編列天然災害準備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增減。
(五)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96.90億元,占歲出總額6.59 %,較上年度
歲出預算98.64億元,減少1.74億元,約減1.77%,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市政府主管人事處補助「臺北市政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
4.13億元,較上年度預算9.32億元,減少5.19億元。
2.工務局主管
(1)公園及綠化工程4.0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5.05億元,減少1.05億元
,包括新增河濱公園及管理所、萬華12號公園、中山48號公園、士
林1號綠地;減列北投溫泉親水公園、北投 161、162、189及190號
綠地、信義411號公園、北投224號公園、大安409號公園工程。
(2)公園維護業務1.8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03億元,減少0.19億元。
3.環境保護局主管
(1)焚化廠回饋地方經費1.6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30億元,減少0.70
億元。
(2)家戶垃圾委託民間清運0.1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60億元,減少
0.45億元。
(3)新增北投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興建工程3.05億、木柵垃圾焚化廠回
饋設施興建工程0.34億元,計3.39億元。
(4)福德坑掩埋場復育計畫1.4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11億元,增加
1.35億元。
(5)修車場搬遷工程1.1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21億元,增加0.90億元。
(6)北投垃圾焚化廠機電設備保固期滿所需備品及維護費0.78億元,較
上年度預算0.36億元,增加0.42億元。
(7)北投垃圾焚化爐興建工程1.0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64億元,增加
0.41億元。
(8)交通及運輸設備0.79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47億元,增加0.32億元。
4.國民住宅處主管增撥國宅基金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3億元,增加1億元
,另減列整建住宅公共設施檢修工程0.36億元。
(六)退休撫卹支出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核列38.72億元,占歲出總額2.63 %,較上年度歲
出預算36.23億元,增加2.49億元,約增6.88%,係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給
付增加所致。
(七)警政支出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135.94億元,占歲出總額9.24%,較上年度
歲出預算135.97億元,減少0.03億元,約減0.02%,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警察局主管
(1)警察辦公廳舍興建工程用地購置及徵收補償費1.12億元,較上年度
預算1.47億元,減少 0.35億元。
(2)警勤車輛設備0.9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10億元,減少0.20億元。
(3)警察辦公廳舍興建工程2.5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69億元,減少
0.19億元。
(4)員警超勤加班費13.7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2.97億元,增加0.77億
元。
2.消防局主管
(1)大直分隊興建工程0.12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50億元,減少0.38億
元。
(2)延平分隊興建工程0.4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82億元,減少0.35億
元。
(3)消防隊員超勤加班費2.9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55億元,增加0.35
億元。
(4)舊莊分隊興建工程0.4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0.10億元,增加0.30億
元。
(5)新增舊莊分隊新建工程用地價購0.17億元。
(八)債務支出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債務付息65.30億元,占歲出總額4.44 %,
較上年度歲出預算63.45億元,增加1.85億元,約增2.91%。
(九)其他支出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計核列20.09億元,占歲出總額1.37%,較上年度歲
出預算19.66億元,增加0.43億元,約增2.16%,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公務人員(工)待遇準備1.5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增減。
2.公務人員福利互助補助10.99億元,較上年度預算10.56億元,增加0.43
億元。
3.第二預備金7.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無增減。
四、歲出機關別情形
本市地方總預算原有21個主管預算,本年度預算案仍維持不變;單位預算
數原有140個,本年度預算案增加客家事務委員會1個,合共141個。
九 十 二 年 度 歲 出 機 關 別 比 較 簡 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與上年度預算數比較│
│ 機 關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總 計 │ 1,471.42│100.00│ 1,511.59│100.00│ -40.17│ -2.66│
│ 1.市議會主管 │ 7.00│ 0.48│ 7.03│ 0.46│ -0.03│ -0.41│
│ 2.市政府主管 │ 56.08│ 3.81│ 61.06│ 4.04│ -4.98│ -8.15│
│ (1)秘書處 │ 2.69│ 0.18│ 2.76│ 0.18│ -0.07│ -2.48│
│ (2)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 2.80│ 0.19│ 2.94│ 0.19│ -0.14│ -4.79│
│ (3)主計處 │ 1.62│ 0.11│ 1.58│ 0.10│ 0.04│ 2.41│
│ (4)資訊中心 │ 2.18│ 0.15│ 2.65│ 0.18│ -0.47│-17.68│
│ (5)新聞處 │ 2.25│ 0.15│ 4.36│ 0.29│ -2.11│-48.48│
│ (6)臺北廣播電臺 │ 0.25│ 0.02│ 0.31│ 0.02│ -0.06│-19.24│
│ (7)人事處 │ 5.26│ 0.35│ 10.50│ 0.69│ -5.24│-49.87│
│ (8)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1.08│ 0.07│ 1.00│ 0.07│ 0.08│ 7.88│
│ (9)都市計畫委員會 │ 0.18│ 0.01│ 0.19│ 0.01│ -0.01│ -3.76│
│ (10)訴願審議委員會 │ 0.53│ 0.04│ 0.54│ 0.04│ -0.01│ -0.61│
│ (11)法規委員會 │ 0.68│ 0.05│ 0.64│ 0.04│ 0.04│ 5.90│
│ (12)公務人員訓練中心 │ 1.42│ 0.10│ 1.30│ 0.09│ 0.12│ 9.32│
│ (13)政風處 │ 0.68│ 0.05│ 0.69│ 0.05│ -0.01│ -1.90│
│ (14)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1.89│ 0.13│ 1.86│ 0.12│ 0.02│ 1.24│
│ (15)客家事務委員會 │ 1.26│ 0.09│ │ │ 1.26│100.00│
│ (16)松山區公所 │ 2.26│ 0.15│ 2.45│ 0.16│ -0.19│ -7.86│
│ (17)信義區公所 │ 2.48│ 0.17│ 2.63│ 0.17│ -0.15│ -5.75│
│ (18)大安區公所 │ 2.88│ 0.20│ 2.87│ 0.19│ 0.01│ 0.25│
│ (19)中山區公所 │ 3.39│ 0.23│ 2.70│ 0.18│ 0.69│ 25.88│
│ (20)中正區公所 │ 2.09│ 0.14│ 2.05│ 0.14│ 0.02│ 1.89│
│ (21)大同區公所 │ 1.82│ 0.12│ 1.80│ 0.12│ 0.03│ 1.40│
│ (22)萬華區公所 │ 3.07│ 0.21│ 2.60│ 0.17│ 0.47│ 17.88│
│ (23)文山區公所 │ 2.67│ 0.18│ 2.65│ 0.18│ 0.02│ 0.86│
│ (24)南港區公所 │ 1.67│ 0.11│ 1.64│ 0.11│ 0.03│ 2.08│
│ (25)內湖區公所 │ 2.88│ 0.20│ 2.43│ 0.16│ 0.45│ 18.23│
│ (26)士林區公所 │ 3.27│ 0.22│ 3.09│ 0.20│ 0.18│ 5.75│
│ (27)北投區公所 │ 2.83│ 0.19│ 2.82│ 0.19│ 0.01│ 0.25│
│ 3.民政局主管 │ 12.92│ 0.88│ 15.66│ 1.04│ -2.74│-17.53│
│ 4.財政局主管 │ 82.88│ 5.63│ 84.97│ 5.62│ -2.09│ -2.45│
│ 5.教育局主管 │ 523.01│ 35.55│ 520.34│ 34.40│ 2.67│ 0.51│
│ 6.建設局主管 │ 32.51│ 2.21│ 21.86│ 1.45│ 10.65│ 48.67│
│ 7.工務局主管 │ 200.23│ 13.61│ 239.10│ 15.82│ -38.87│-16.26│
│ 8.社會局主管 │ 117.02│ 7.95│ 116.53│ 7.71│ 0.49│ 0.43│
│ 9.警察局主管 │ 114.28│ 7.77│ 114.39│ 7.57│ -0.11│ -0.09│
│10.衛生局主管 │ 53.27│ 3.62│ 53.47│ 3.54│ -0.20│ -0.38│
│11.環境保護局主管 │ 68.58│ 4.66│ 63.79│ 4.22│ 4.79│ 7.50│
│12.地政處主管 │ 11.84│ 0.80│ 11.57│ 0.77│ 0.27│ 2.35│
│13.國民住宅處主管 │ 6.18│ 0.42│ 5.60│ 0.37│ 0.58│ 10.44│
│1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主管 │ 0.10│ 0.01│ 0.11│ 0.01│ -0.01│ -9.69│
│15.兵役處主管 │ 2.19│ 0.15│ 2.35│ 0.16│ -0.16│ -7.03│
│16.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主管 │ 3.09│ 0.21│ 4.43│ 0.29│ -1.34│-30.14│
│17.交通局主管 │ 34.19│ 2.32│ 41.53│ 2.75│ -7.34│-17.68│
│18.勞工局主管 │ 41.66│ 2.83│ 42.15│ 2.79│ -0.49│ -1.15│
│19.都市發展局主管 │ 3.62│ 0.25│ 4.20│ 0.28│ -0.58│-13.88│
│20.消防局主管 │ 21.66│ 1.47│ 21.58│ 1.43│ 0.08│ 0.34│
│21.文化局主管 │ 13.30│ 0.90│ 16.48│ 1.09│ -3.18│-19.27│
│22.其他支出 │ 58.41│ 3.97│ 55.99│ 3.70│ 2.42│ 4.32│
│23.第二預備金 │ 7.40│ 0.50│ 7.40│ 0.49│ │ │
└───────────────┴─────┴───┴─────┴───┴─────┴───┘
註1.本年度歲出預算數1,471.42億元,連同債務還本50.45億元,合共總預算案支出 1,521.87億元。
2.上年度歲出預算數1,511.59億元,連同債務還本119.40億元,合共總預算支出1,630.99億元。
TOP
肆、總預算案綜合分析
一、歲入大幅短收,歲出持續負成長
近年來本市地方總預算案之籌編,因受經濟景氣持續低迷及中央修法減
稅與調降統籌分配稅分配本市之比率等影響,有關預算籌編工作相對困難。
歲入預算部分,九十年度追加後歲入預算經核列1,470.32億元,已較八
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還原一年之預算數1,612.89億元,減少達142.57
億元,約減8.84%,惟歲入決算審定結果,僅有1,266.21億元,較預算數嚴
重短收204.11億元,約減13.88%。九十一年度歲入預算續降為1,390.20億元
,較九十年度預算數1,470.32億元,減少80.12億元,約減 5.45%。年度開
始以來,歲入繼續短收,截至本年六月底已短收42.77億元,因此估計九十
二年度歲入預算再降為1,309.83億元,較九十一年度預算數1,390.20億元,
減少80.37億元,約減5.78%。
歲出預算部分,因須符合公共債務法有關舉債上限之規定,九十年度追
加後歲出預算僅核列1,589.35億元,較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還原一
年之預算數1,745.54億元,減少達156.19億元,約減8.95%。九十一年度歲
出預算續降為1,511.59億元,較九十年度預算數1,589.35億元,減少77.76
億元,約減4.89%。九十二年度歲出預算再降為1,471.42億元,較九十一年
度預算數1,511.59億元,減少40.17億元,約減2.66%。
綜上,歲入大幅短收,歲出持續負成長結果,近三年來歲入歲出差短已
由九十年度之119.03億元、九十一年度之121.39億元,大幅增為九十二年度
之161.59億元(增加33.12%)。有關尚須融資調度數占總預算規模之比率則由
九十年度之12.78%,增為九十一年度之14.76%。九十二年度雖占13.93%,惟
如依修正後公共債務法之規定,舉新還舊列入債務基金之100億元併計,則
占20.50%,為八十三年度以來之最高,顯示本府財政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
近 十 年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歲 入 歲 出 及 差 短 情 形 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 歲 入 │ 歲 出 (1) │ 歲入歲出 │債務還本│總預算規模│ 尚須融資調度數 │
│ 年 度 ├────┬───┼────┬───┤ │ │ ├─────┬───────┤
│ │ 金 額 │成長% │ 金 額 │成長% │ 差短(2) │ (3) │ (1)+(3) │金額(2+3) │占總預算規模% │
├─────────┼────┼───┼────┼───┼──────┼────┼─────┼─────┼───────┤
│ 82 │ 978.16│ 3.54│1,224.91│ -2.23│ 246.75 │ 75.15│ 1,300.06│ 321.89│ 24.76 │
│ 83 │1,134.22│ 15.95│1,258.46│ 2.74│ 124.24 │ 93.82│ 1,352.28│ 218.06│ 16.13 │
│ 84 │1,232.04│ 8.62│1,199.01│ -4.72│賸餘 -33.03 │ 136.02│ 1,335.03│ 102.99│ 7.71 │
│ 85 │1,328.16│ 7.80│1,386.55│ 15.64│ 58.39 │ 139.84│ 1,526.39│ 198.23│ 12.99 │
│ 86 │1,381.91│ 4.05│1,404.13│ 1.27│ 22.22 │ 178.19│ 1,582.32│ 200.41│ 12.67 │
│ 87 │1,677.40│ 21.38│1,447.75│ 3.11│賸餘-229.65 │ 399.13│ 1,846.88│ 169.48│ 9.18 │
│ 88 │1,489.60│-11.20│1,527.11│ 5.48│ 37.51 │ 178.51│ 1,705.62│ 216.02│ 12.67 │
│88下及89還原一年 │1,612.89│ 8.28│1,745.54│ 14.30│ 132.65 │ 88.87│ 1,834.41│ 221.52│ 12.08 │
│ 90 │1,470.32│ -8.84│1,589.35│ -8.95│ 119.03 │ 96.50│ 1,685.85│ 215.53│ 12.78 │
│ 91 │1,390.20│ -5.45│1,511.59│ -4.89│ 121.39 │ 119.40│ 1,630.99│ 240.79│ 14.76 │
│ 92(案) │1,309.83│ -5.78│1,471.42│ -2.66│ 161.59 │ 50.45│ 1,521.87│ 212.04│ 13.93 │
└─────────┴────┴───┴────┴───┴──────┴────┴─────┴─────┴───────┘
二、經常收支尚有賸餘,舉債額度尚符公共債務法規定
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經常收入計列1,261.33億元,與經常支出1,177.69
億元相較,計賸餘83.64億元,可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雖其較上年度經常
收支賸餘數173.85億元,減少達90.21億元,約減51.89%(主要為經常收入之
稅課收入短收所致),惟仍符預算法有關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之規定。
在債務累積方面,截至九十二年底止,未償債務餘額將達1,839.58億元,較
九十一年度預計債務餘額1,647.89億元,增加191.69億元(截至九十一年七
月底止實際債務未償餘額為1,221.64億元),其數額占前三年度GNP平均數之
1.87%,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之九十二年度舉債數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
總額14.72﹪,又九十二年度所編列之債務還本50.45億元占稅課收入5.0009%
,均仍在修正後公共債務法所規定之3.6%、15%及不少於稅課收入5﹪等範圍
內,惟其中占前三年度GNP平均數一項仍高於上年度所占1.71%,以上情形亦
均顯示本府財政之困難。
近 十 年 臺 北 市 政 府 債 務 餘 額 狀 況 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 債 務 累 計 餘 額 │
│ ├─────────────┬────────────┬────────────┤
│ 年 度 │ 公 債 及 借 款 餘 額 │ 公 債 餘 額 │ 借 款 餘 額 │
│ ├─────┬───────┼────┬───────┼────┬───────┤
│ │ 金 額 │占前三年度平均│ 金 額 │占前三年度平均│ 金 額 │占前三年度平均│
│ │ │ GNP比率(%) │ │ GNP比率(%) │ │ GNP比率(%) │
├────┼─────┼───────┼────┼───────┼────┼───────┤
│82 │ 1,068.66 │ 2.28 │ 269.84│ 0.58 │ 798.82│ 1.70 │
│83 │ 1,116.55 │ 2.15 │ 210.72│ 0.41 │ 905.83│ 1.74 │
│84 │ 1,033.32 │ 1.80 │ 139.50│ 0.24 │ 893.82│ 1.56 │
│85 │ 1,294.51 │ 2.06 │ 175.50│ 0.28 │1,119.01│ 1.78 │
│86 │ 1,299.37 │ 1.89 │ 321.50│ 0.47 │ 977.87│ 1.43 │
│87 │ 1,082.59 │ 1.45 │ 340.00│ 0.46 │ 742.59│ 1.00 │
│88 │ 1,099.58 │ 1.36 │ 410.00│ 0.51 │ 689.58│ 0.85 │
│88下及89│ 1,332.78 │ 1.54 │ 550.00│ 0.63 │ 782.78│ 0.90 │
│90 │ 1,512.33 │ 1.61 │ 730.00│ 0.78 │ 782.33│ 0.83 │
│91 │ 1,647.89 │ 1.71 │ 959.00│ 0.99 │ 688.89│ 0.71 │
│92 │ 1,839.58 │ 1.87 │1,183.04│ 1.20 │ 656.54│ 0.67 │
└────┴─────┴───────┴────┴───────┴────┴───────┘
備註:1.90年度與以前年度係決算數,91年度係預算數,92年度係預算案數。
2.依「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公共債務累計未償餘額預算數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平均GNP之
百分之三•六。
三、本零基預算精神,把握施政重點編列預算
本府財政雖極困難,各機關編報之九十二年度歲出概算1,924.32億元,
經審核結果僅列 1,471.42億元,刪減達452.90億元,約刪24﹪,較上年度
預算數1,511.59億元,減少40.17億元,惟因減列上年度一次性及無繼續性
經費,本零基預算精神編列本年度預算結果,各項施政重點,多已兼顧,妥
適安排。
(一)依政事別分析:
1.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542.50億元,居首位,占36.85﹪,較上年度預
算減少1.46億元,約減0.27﹪,主要係減列新聞處市政資料館展區更新
工程2.07億元、中崙高中校舍新建工程4.65億元及天文科學教育館宇宙
探險設施工程2.33億元,又南湖高中校舍新建工程 0.05億元,較上年
度4.33億元,減少4.28億元;另編列新成立客家事務委員會經費1.26億
元,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89.87億元,較上年度增列9.96億元及龍門
國中、濱江國小校舍新建工程6.05億元,較上年度增列2.18億元等所致。
2.經濟發展支出編列253.38億元,居第二位,占17.22﹪,較上年度預算
減少36.60億元,約減12.62%,主要係減列分擔臺北市區鐵路地下化萬
板專案5億元,又東延南港專案7.5億元,較上年度減列30.5億元,人行
道改善工程2.11億元,較上年度減列13.59億元及大直橋改建工程0.47
億元,較上年度減列4.07億元;另編列臺北聯絡線信義支線工程13億元,
較上年度增列11億元,濱江市場改建工程9.18億元,較上年度增列7.31
億元,洲美快速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20億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元,新
增臺北車站特定區暨中華路地下街工程4.95億元,新增北投233號公園
新建工程補償費3.97億元,中山至松山復興北路穿越機場地下道工程
1.86億元及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之先期計畫3.05億元(含新增中山橋改
建工程0.36億元及中山舊橋遷建工程0.2億元及磺港溪壓力箱涵分洪工
程1.99億元,另內溝溪下游段整治工程0.5億元,較上年度減列3.61億
元)等所致。
3.社會福利支出編列222.71億元,居第三位,占15.14﹪,較上年度預算
增加0.07億元,約增0.03%,主要係增列朱崙老人公寓工程0.52億元等
所致(編列勞健保補助費30億元及補助醫療院所基金37.83億元,均與上
年度同)。
4.警政支出編列135.94億元,居第四位,占9.24﹪,較上年度預算減少
0.03億元,約減 0.02%,主要係警察辦公廳舍用地購置與徵收補償費及
興建工程費3.62億元,較上年度減列0.54億元,另增列員警及消防隊員
超勤加班費1.12億元等所致。
5.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編列96.90億元,占6.59%,較上年度預算減少
1.74億元,約減 1.77%,主要係補助「臺北市政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
宅貸款基金」4.13億元,較上年度減列5.19億元,另增列北投、木柵焚
化廠回饋設施興建工程3.39億元等所致。
6.一般政務支出編列95.88億元,占6.52﹪,較上年度預算減少5.18億元
,約減5.12%,主要係營業稅稽徵業務移撥國稅局,人事費及相關經費
減列5.57億元等所致。
7.債務支出編列債務付息65.30億元,占4.44%,較上年度預算63.45億元
,增列1.85億元,約增2.91%。
8.退休撫卹支出編列38.72億元,占2.63%,較上年度預算36.23億元,增
列2.49億元,約增6.88%,係增列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給付所致。
9.其他支出編列20.09億元,占1.37%,較上年度預算19.66億元,增列
0.43億元,約增2.16%,係增列公務人員福利互助補助所致。
(二)依機關別分析:
1.新成立客家事務委員會編列1.26億元。
2.建設局主管增列10.65億元為最多,主要係濱江批發市場工程9.18億元
,較上年度增列7.31億元,新增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專案0.86億元
及土石流危險溪流整治工程0.49億元等。
3.其次為環境保護局主管增列4.79億元,主要係新增北投、木柵焚化廠回
饋設施興建工程3.39億元及福德坑掩埋場復育計畫1.46億元,較上年度
增列1.35億元等。
4.再其次為教育局主管編列523.0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520.34億元,增列
2.67億元,主要係補助教育發展基金增列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9.96億
元,另減列部分校舍工程等。
5.其他增列之機關依序為中山區公所增列0.69億餘元,國宅處增列0.58億
餘元。
6.至預算減列之機關,以工務局主管減列38.87億元為最多,主要係分擔
臺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專案7.5億元,較上年度減列30.50億元,
其次依序為交通局主管減列7.34億元,主要係減列投資市公車處資本
5.66億元等,人事處減列5.24億元,文化局主管減列3.18億元,民政局
主管減列2.74億元
四、持續編列市政建設白皮書重要項目預算,實踐競選諾言
為全民福祉,實踐競選諾言,九十二年度納入總預算案辦理之重要項目
共205.17億元,連同納入附屬單位預算辦理之25.37億元,合共230.54億元。
(一)總預算部分
市政建設白皮書計畫項目預算編列情形總表
單位:新臺幣元
┌────────────────┬───────────┬───────────┬────────────┬────────────┐
│ │ 八 十 八 年 下 半 年 │ │ │ │
│ 篇 名 │ 及 八 十 九 年 度 │ 九 十 年 度 預 算 數 │九 十 一 年 度 預 算 數 │九 十 二 年 度 預 算 數 │
│ │ 預 算 數 │ │ │ │
├────────────────┼───────────┼───────────┼────────────┼────────────┤
│ 合 計 │ 45,422,058,977│ 28,567,741,803│ 25,603,725,016│ 20,517,395,536│
│(一)都市發展行動篇 │ 665,208,020│ 518,638,000│ 375,400,795│ 120,840,014│
│(二)婦女權益篇 │ 230,524,110│ 88,206,643│ 78,623,939│ 56,582,506│
│(三)網路篇 │ 211,503,250│ 52,308,138│ 38,583,500│ 48,083,146│
│(四)原住民篇 │ 34,505,832│ 34,568,912│ 95,157,232│ 80,882,442│
│(五)社會福利篇 │ 766,868,503│ 399,362,372│ 500,699,464│ 452,393,820│
│(六)治安篇 │ 3,105,264,679│ 2,642,661,228│ 1,765,985,970│ 1,767,121,853│
│(七)醫療篇 │ 102,300,455│ 61,131,823│ 46,756,118│ 50,285,653│
│(八)交通篇 │ 4,544,576,816│ 3,919,325,556│ 3,274,762,949│ 1,850,814,232│
│(九)客家政策篇 │ 66,712,780│ 34,599,425│ 26,959,051│ 125,858,243│
│(十)勞工篇 │ 54,545,281│ 2,003,164,200│ 618,347,200│ 579,074,151│
│(十一)教育篇 │ 2,956,493,700│ 1,080,663,329│ 1,264,580,312│ 1,099,830,524│
│(十二)環境生態篇 │ 3,654,508,602│ 608,852,023│ 134,797,683│ 42,694,177│
│(十三)文化篇 │ 854,397,125│ 1,400,500,913│ 1,440,708,690│ 1,097,803,895│
│(十四)工務篇 │ 27,067,978,815│ 15,410,906,008│ 15,656,100,563│ 12,177,837,066│
│(十五)財經篇 │ 1,066,571,009│ 175,053,233│ 232,974,100│ 956,493,814│
│(十六)打造新家園 │ 40,100,000│ 137,800,000│ 53,287,450│ 10,800,000│
└────────────────┴───────────┴───────────┴────────────┴────────────┘
(二)附屬單位預算部分
市政建設白皮書計畫項目預算編列情形總表
單位:新臺幣元
┌────────────────┬───────────┬───────────┬────────────┬────────────┐
│ │ 八 十 八 年 下 半 年 │ │ │ │
│ 篇 名 │ 及 八 十 九 年 度 │ 九 十 年 度 預 算 數 │九 十 一 年 度 預 算 數 │九 十 二 年 度 預 算 數 │
│ │ 預 算 數 │ │ │ │
├────────────────┼───────────┼───────────┼────────────┼────────────┤
│ 合 計 │ 4,759,274,751│ 3,169,566,216│ 3,726,910,298│ 2,537,223,933│
│(一)都市發展行動篇 │ 18,287,198│ 351,245,551│ 27,656,700│ 33,782,342│
│(二)網路篇 │ 140,000,000│ 30,000,000│ 110,036,068│ 244,764,847│
│(三)醫療篇 │ 236,559,431│ 187,965,693│ 112,576,136│ 105,225,508│
│(四)交通篇 │ │ 644,560,000│ 1,064,000,000│ 842,432,640│
│(五)勞工篇 │ │ 12,699,000│ 13,352,000│ 18,602,400│
│(六)環境生態篇 │ 19,000,000│ 15,200,000│ 15,136,000│ 14,930,000│
│(七)文化篇 │ 1,500,000│ 1,692,000│ 1,143,800│ 2,200,000│
│(八)工務篇 │ 1,703,712,758│ 843,328,905│ 466,117,688│ 875,608,046│
│(九)財經篇 │ 2,280,021,580│ 378,357,067│ 1,560,326,906│ 354,678,150│
│(十)打造新家園 │ 360,193,784│ 704,518,000│ 356,565,000│ 45,000,000│
└────────────────┴───────────┴───────────┴────────────┴────────────┘
TOP
伍、附屬單位預算編列情形
九十二年度各附屬單位預算案,經依據九十二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
位預算編製要點、共同項目編列基準,參考歷年預算執行實績,考量未來經濟發
展趨勢,並本撙節原則予以審核編列。
(一)營業部分:計有五個營業基金,預算核編結果如附表。其中:
1.收入、支出及純損:營業總收入169.24億元,營業總支出220.78億元,純
損51.54億元。純損數較九十一年度預算純損6.56億元,計增加44.98億元
,主要係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預計於九十二年底結束營運,增列離退人
員相關費用所致。
2.繳庫盈餘1.67億元,較九十一年度預算2.77億元,計減少1.10億元,係因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繳庫數減少所致。
3.增資0.77億元,較九十一年度預算19.83億元,計減少19.06億元,增資項
目係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基金古亭站交十五及景美站交四主
管機關取得獎勵樓地板面積及交通用地參與聯合開發分回之土地及建物以
實物作價方式列為本府投資款。
4.固定資產投資26.18億元,較九十一年度預算25.61億元,計增加0.57億元
,主要投資項目係自來水事業處新設及汰換給水設施所需資金。
九十二年度營業部分核列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 本年度 │上年度│與上年度預算數比較│
│ 項 目 │ │ ├───┬─────┤
│ │ 預算數 │預算數│ 金額│ % │
├───────┼────┼───┼───┼─────┤
│營業總收入 │ 169.24 │174.87│ -5.63│ -3.22 │
│營業總支出 │ 220.78 │181.43│ 39.35│ 21.69 │
│稅後純損 │ 51.54 │ 6.56│ 44.98│ 685.67 │
│繳庫盈餘 │ 1.67 │ 2.77│ -1.10│ -39.71 │
│增資 │ 0.77 │ 19.83│-19.06│ -96.12 │
│固定資產投資 │ 26.18 │ 25.61│ 0.57│ 2.23 │
└───────┴────┴───┴───┴─────┘
註:九十二年度繳庫盈餘1.67億元係自來水事業處盈餘繳庫數;本府增資0.77億元係聯
合開發基金古亭站交十五及景美站交四主管機關取得獎勵樓地板面積及交通用地參
與聯合開發分回之土地及建物以實物作價方式列為本府投資款。
(二)非營業部分:原有二十六個基金,九十二年度新增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基金
,共計二十七個基金,預算核編結果如附表。其中:
1.收入、支出及賸餘:業務總收入1,033.22億元,業務總支出991.95億元,
賸餘41.27億元,賸餘較九十一年度預算賸餘181.92億元,計減少140.65
億元,主要係九十一年度設立臺北市土地重劃抵費地盈餘款基金,歷年出
售抵費地累積之盈餘款一次撥充該基金,及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
產重置基金一次編列九十年度及九十一年度之捷運財產租金收入所致。
2.解繳市庫淨額39.13億元,較九十一年度預算54.70億元,計減少15.57億
元,主要係臺北市債務基金及醫療基金賸餘繳庫數減少所致。
3.本府增撥基金55.22億元,較九十一年度預算61.15億元,計減少5.93億元
,增撥原因主要係投資學校興建校舍、購置教學設備及輔貸自購興建國宅
等。
4.減少基金45億元,較九十一年度預算35億元,計增加10億元,主要係減少
市有財產開發基金之基金數額。
5.固定資產投資62.07億元,較九十一年度預算70.53億元,計減少8.46億元
,主要投資項目係興建校舍、停車場及購置教學設備、廢棄物清理設備等。
九十二年度非營業部分核列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
│ │ 本年度 │上年度 │ 與上年度預算數比較 │
│ 項 目 │ │ ├────┬─────┤
│ │ 預算數 │預算數 │ 金 額 │ % │
├───────┼────┼────┼────┼─────┤
│業務總收入 │1,033.22│1,081.18│ -47.96│ -4.44 │
│業務總支出 │ 991.95│ 899.26│ 92.69│ 10.31 │
│賸餘 │ 41.27 │ 181.92│ -140.65│ -77.31 │
│解繳市庫淨額 │ 39.13│ 54.70│ -15.57│ -28.46 │
│增撥基金 │ 55.22│ 61.15│ -5.93│ -9.70 │
│減少基金 │ 45.00│ 35.00│ 10.00│ 28.57 │
│固定資產投資 │ 62.07│ 70.53│ -8.46│ -11.99 │
└───────┴────┴────┴────┴─────┘
註:九十二年度解繳市庫淨額39.13億元係下列基金賸餘繳庫數:債務基金17億元、公有
收費停車場基金6.5億元、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3.62億元、仁愛醫院基金
3.53 億元、中興醫院基金1.41億元、和平醫院基金1.41億元、陽明醫院基金2.12億
元、婦幼醫院基金0.71億元、忠孝醫院基金2.12億元、療養院基金0.71億元及日用
品平價供應基金 89.2萬元;增撥基金55.22億元係增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51.22億元
、國宅基金4億元及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18.2萬元;減少基金45億元係減
少市有財產開發基金之基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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