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九十二年度施政及預算重點說明

市議會九十二年度施政及預算重點說明市議會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五條第二 項規定,為臺北市之立法機關。由臺北市民選舉之臺北市議員組成。依地 方制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議會之職權如下: 1.議決臺北市法規。 2.議決臺北市預算。 3.議決臺北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4.議決臺北市財產之處分。 5.議決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6.議決臺北市政府提案事項。 7.審議臺北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8.議決臺北市議員提案事項。 9.接受人民請願。 10.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又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設程序委員會,審 定議事日程及其他程序相關事項,並得設各種委員會審查議案。同準則第 二十七條前段規定,得設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件。為此,市議會為應 業務需要,設有程序、紀律等二個特設委員會,及民政、財政建設、教育 、交通、警政衛生、工務、及法規等七個常設委員會。 一、以往年度施政績效(91.1.1~91.6.30) (一)召開定期大會計一次,臨時大會計四次。 (二)聽取市長施政報告一次及專案報告等計三次。 (三)第八屆第七次定期大會暨第二十四次至第二十七次臨時大會交付各委 員會審查之議案及報告案等經審查完竣後,提報大會通過之議案計: 1.一般提案:九案。 2.預算案:八案。 3.決算案:十二案。 4.法規:三十八案。 5.議員臨時提案:三十三案。 6.報告案:十二案。 7.報告事項:五十三案。 (四)辦理市民陳情案件,召開協調會及會勘共計5,692件。 (五)大會會議錄音帶計352卷、錄影帶計159卷;為議員拷貝發言錄音帶計 2卷、錄影帶計62卷。 (六)經常議事工作計出版公報計1卷(第64卷)52期,計5,500頁,印製 2萬 9,900本;公報合訂本計 18本。出版議事錄6冊(9,000頁),印製數量 66套,計396冊。 (七)市政新聞資訊系統資料持續建立並陸續配合議員建議改進功能,以提 供本會議員、助理及員工參考查閱。 (八)增置圖書資料721冊,並提供中外文期刊260種,中外文報紙28種及光 碟6種,及提供參考諮詢服務114件、光碟查詢1,487次及圖書借閱 5, 950冊供本會議員、助理及員工參考查閱。 (九)建置臺北市議會網站,提供市民瞭解議會議事狀況。 (十)增置視聽資料379卷(片)並提供閱聽服務5,706次。 (十一)進行圖書資訊系統改版,以期提供更新穎完善的圖書資訊。 (十二)擴充電腦伺服器及行政部門雷射印表機,以提高資料處理效能。 (十三)處理收發寄送公文及中堂輓聯等各類文件約7萬6,845件。 (十四)為增進外國各階層人士、僑胞以及國內各界對本市市政建設之了解 ,計接待國外城市貴賓25團計304人、國內貴賓、市民等參觀團 37 團 1,804人。 (十五)加強本市與各姊妹市之聯繫、擴大彼此間之關係計接待美國鳳凰城 姊妹市友好訪問團及辦理鳳凰城學生之交流活動;另本會由議長、 副議長率團訪問各姊妹市計1次。 二、九十二年度施政計畫及預期施政績效 (一)為配合市政,完成審議各類議案及市法規立法手續,俾能如期發布實 施。 (二)審議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三)聽取市長施政報告、局處首長工作報告及說明,並透過市政質詢及建 議,以克盡言責,充分反映民意,俾促進市政進步,共謀市民福祉。 (四)議決議員提案送市府辦理,以謀求本市經濟建設及社會福利等之改善 。 (五)接受人民請願議決送市府辦理,以維護市民權益。 (六)建立市民服務中心公文電子簽章及無紙張作業環境,以提升行政效能 ,節省紙張資源。 (七)定期發行公報及議事錄,經常研究市政應興應革事項,以電腦處理議 事議案等,以提高議事內涵及成果。 (八)依預算法規定於十一月底以前議決市地方總預算案,發揮預算功能, 加速推動都市建設。 (九)蒐集中央及本市自治之相關法規,並研究、分析、評估,以供本會議 員諮詢及問政參考,暨落實地方自治精神,維護市民權利與實現公共 利益。 (十)編印本會議事相關法規,供本會、市政府及其他機關參考。 (十一)持續建置市政新聞資訊系統及議事紀錄資訊系統資料,以提供本會 議員、助理及員工參考查閱。 (十二)圖書資料、光碟資料庫及視聽資料增置、管理與提供查詢及借閱。 (十三)處理收發寄送公文及中堂輓聯等各類文件。 (十四)接待國內外貴賓、僑領等,以加強各界及外賓對本市地方自治及民 主憲政進步實況之認識。 (十五)率團參加各姊妹市國際議會及美國鳳凰城姊妹市兩年一度「中國週 」活動,並接待鳳凰城交換學生之來訪,以擴大彼此間之關係。圖 書資料及視聽資料增置、管理與提供。 三、九十二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重點   為應第九屆議員問政及議事確實需要,九十二年編列預算6億9,973萬9,62 8元,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一般行政1億6,116萬9,846元。 (二)大會議事工作1億0,141萬4,800元。 (三)經常議事工作3億7,342萬4,542元,包含: 1.議員法令研究費8,505萬4,903元。 2.補助議員聘請助理費用1億6,848萬元。 3.議員考察旅費780萬元。 4.發行公報及議事錄相關經費2,337萬1,000元。 5.資訊業務874萬9,900元。 6.法制研究、人事費及其他業務管理經費7,996萬8,739元。 (四)公共關係業務4,056萬7,440元。 (五)第一預備金676萬元。 (六)一般建築及設備1,640萬3,000元,包含: 1.營建工程130萬8,000元。 2.交通及運輸設備387萬元。 3.其他設備1,122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