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主管九十年度施政及預算重點說明

一、九十年度施政計畫
   (一)落實市長施政白皮書,以文化領導市政之理想,策劃實踐全方位之文化政策,
     開創臺北文化生活新風貌。
  (二)積極獎勵培育文化人才,推動多元國際城市文化交流,拓展全民視野,豐富民
       眾生活內涵。
   (三)古蹟保存制度化及推廣國際化;推動本市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發展文
       化資產、文化產業、觀光產業之結合。
   (四)發揚傳統文化與民俗活動,轉化市民對舊有傳統民俗之價值觀,培育及傳承式
       微之傳統藝術與人才。蒐集、彙整、研究及推廣本市重要歷史文化史料,厚實
       本市文化資源。
   (五)保存本市老樹等具有都市自然文化景觀價值資源,提供市民享有都市自然景觀
       之風貌。
   (六)統籌規劃各類藝文活動,並督導所屬文化機構推展文學、音樂、戲劇、美術、
       舞蹈、電影等相關活動,以充實市民之文化生活內容。
   (七)協助推動學校藝術教育,廣泛開發藝文人口;規劃文化設施,增加展演場所。
   (八)深入瞭解本市藝文生態,建立本市藝術資源資料庫,並全面檢討現行藝文政策
       與法規,健全藝文獎助機制。
   (九)協助社區及弱勢藝文團體辦理藝文活動,以落實文化權平等;發展地方文化產
       業,保存傳統文化,強化社區參與,厚實文化發展環境。
   (十)充實社區文化網站,建置社區文史資料庫;結合社區文化活動、景觀及公共藝
       術,規劃具特色之文化生活空間;落實本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之功能。
二、本年度計畫重點及預算績效:
   (一)研擬與推動文化藝術發展方案,營造優質的文化環境。
   (二)蒐集匯整文化藝術資訊,強化藝文資訊分析與管理。
   (三)培育文化藝術行政人才、團體,獎勵優良文化義工與贊助藝文之企業團體。
   (四)培養市民國際文化視野,提昇台北市為國際文化都市。
   (五)保存文化遺產,維護本市古蹟及紀念性建築物。
   (六)促進市民對本市古蹟之認識與瞭解,恢復市民的城市記憶。
   (七)活化古蹟,以促進地方之經濟繁榮,並促進社區文化認同。
   (八)保存珍貴文化資產,推廣文化資產維護觀念。
   (九)維護發揚傳統藝術與優良民俗文化。
   (十)推動文學紮根工作,廣泛與華人世界進行文化交流。
   (十一)推動獎助本市各項視覺藝術展覽,提昇視覺藝術水準,促進市民之參與及欣
         賞。
   (十二)推動獎助本市各項表演藝術活動,充實文化設施,普及藝術欣賞人口。
   (十三)提昇影音藝術之水準,拓展電影欣賞人口。
   (十四)發展社區自主性與自發性之藝文組織與特色。
   (十五)以藝文活動凝聚社區居民活動,推動社區之文化交流。
   (十六)建立社區藝文資訊網路,活絡社區資訊管道。
   (十七)獎勵少數族群與弱勢團體之藝文活動,保存與發展少數族群的文化。
   (十八)促進國際美術作品交流,推廣美術教育宣傳,提高美術創作水準,培養藝術
         情操,提昇市民生活品質。
   (十九)徵求創作樂曲,出版北市國樂及樂譜叢刊,定期舉辦音樂會,以提高文化水
         準,充實市民育樂活動。
   (二十)製作傳統樂舞演出以保存研究並發揚我國傳統音樂之精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