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主管九十年度施政及預算重點說明
一、環境清潔維護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依12行政區之重要道路,以人工與機械掃街車輛,清掃各
區快速道路、高架橋、人行地下道、車行地下道等,以維護市容環境整潔
,於每日上、下午各清掃乙次,凌晨由掃街車40輛,洗街車11輛,加強清
掃及清洗各區主要道路,以維護道路整潔。另為強化垃圾清運績效,降低
清運成本,正逐年汰換老舊逾齡使用之車輛,以臻垃圾清運現代化之目標
;為此,本府環境保護局九十年度計編列汰換大型垃圾車48輛、掃街車12
輛、大型資源回收車25輛及新購資源回收車58輛。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為維護市容環境整潔,加強違規懸掛、張貼之小廣告清除
、告發工作。以開辦停用電話方式向違規小廣告宣戰並於各行政區陸續進
行全面性清除活動。計八十九年一月至六月,共清除 27萬9,109件,告發
4,930件,斷話552個門號。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為加強本市雨水下水道之維護清理,保持排水暢通,正依
年度計畫清疏幹支線及側溝,八十九年一月至六月,計清理大排水溝渠系
統336條,長度7萬1,139.5公尺,溝泥量 3萬2,864.84公噸;側溝9,141條
,長度228萬267公尺,溝泥量2萬6,302.18公噸。
(四)為避免廢棄車輛長期佔用道路,影響市容觀瞻,本府環境保護局針對無牌
廢棄車輛加強查報,八十九年一月至六月,查報無牌廢棄車輛1萬3,888輛
(汽車4,992輛、機車8,896輛),另委由民間業者執行拖吊移置工作,計拖
吊移置廢棄車輛1萬3,538輛(含廢棄汽車 2,776輛,機車1萬762輛);另為
改進本市廢棄查報作業,完成建置「廢棄拖吊查報系統」於本府環境保護
局網站上,以方便民眾查詢。
(五)本市淡水河流域為全國人口密集,工商業發達之地區,由於沿岸有污染性
工廠及垃圾場,故水質污染嚴重,不但對附近居民健康及生活品質造成威
脅且河面亦有垃圾及漂浮物,其對河川水質影響,雖不如家庭污水及事業
廢水,然對環境衛生、河川景觀、河川整治整體成效確有相當深遠影響。
為此本府環境保護局自八十七年度起採逐年增列預算,招商承攬,由廠商
提供人員、機具方式作河面漂流物清除,自八十九年一月至六月止共計清
運308艘次,清除垃圾量357.31公噸。
(六)上開環境清潔維護,編列經費37億2,166萬元。
二、垃圾處理
(一)為使本市邁入國際化都市,做好垃圾處理工作為基礎市政工作之一,故本
市垃圾處理工作係以持續維持100%垃圾妥善處理率為基本目標,並朝向多
元化及資源化之垃圾處理方式,經統計本市八十九年一月至六月總廢棄物
量計68萬3,397公噸(不含溝泥量),平均每日廢棄物量為3,755公噸,焚化
處理率為64.58%。
(二)為持續維持百分之百垃圾妥善處理率,本府環境保護局刻正積極推動各項
垃圾處理工程,並加強公害防制及監督、回饋措施,自八十九年一月至六
月重要工作情形如下:
1.第三垃圾衛生掩埋場規劃:進行第三垃圾衛生掩埋場場址評選、工程規
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工作,場址評選排序報告送請 貴會審議中。
2.福德坑掩埋場復育計畫工程:福德坑垃圾衛生掩埋場 (八十三年六月十
五日 )封閉復育工作係以污染防治、美化及綠化為主,已於八十八年七
月二十一日開工,預定九十一年度完工。
3.山豬窟及福德坑垃圾衛生掩埋場沼氣回收發電計畫:為妥善處理本局垃
圾衛生掩埋場沼氣污染,經公開甄選廠商進行沼氣回收再利用工作,由
本府環境保護局提供土地並由廠商自行投資興建及營運,不但可免費妥
善處理掩埋場沼氣問題,且可收取廠商之土地使用費。其中山豬窟掩埋
場沼氣回收發電計畫已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完工運轉,迄八十九
年六月三十日止,共處理沼氣量 1,555 萬 500 立方公尺;福德坑掩埋
場沼氣回收發電計畫已於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簽約,刻正施作中。
(三)山豬窟掩埋場依規定進行相關衛生掩埋運作。
(四)上開垃圾處理,編列經費5億9,690萬元
三、垃圾焚化廠操作及改善
(一)內湖垃圾焚化廠
1.為因應法規對戴奧辛排放與飛灰、底灰分開貯存等新規範及 貴會審議
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所作但書要求:本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
焚化廠自八十八年二月一日起全面停爐進行歲修及改善戴奧辛廢氣處理
系統工程,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完成招標,目前已完成細部設計及
舊有設備拆除工作,正全力進行設備安裝作業,截至八十九年六月底止
,預定進度為 63.00 %,實際進度為 63.80 %,超前 0.80 %,預計
九十年三月完工。
2.上開內湖垃圾焚化廠,編列經費2億5,269萬元。
(二)木柵垃圾焚化廠
1.本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八十九年一月至六月間處理台北市家庭
垃圾計 16 萬 1,103.32 公噸,利用垃圾焚化所產生之熱能發電,除供
自行使用外,剩餘電力售予臺灣電力公司售電所得計:2,479 萬 9,770
元。
2.本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排放廢氣戴奧辛濃度超過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排放管制標準,已積極進行廢氣處理設備改善工程,以降低戴奧辛
排放濃度達排放標準 0.1ng-TEQ/ Nm3,O211% 以下,該廠自八十八年度
起逐年編列經費進行改善工程,將以輪流停爐方式改善強化空氣污染防
治設備;八十九年三月十日完成招標事宜,並於六月五日起陸續停爐進
行戴奧辛排放改善工程現場施工作業,預定可於法令期限九十年八月前
完工。
3.本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即將興建回饋設施,規劃內容考量區域
之特性及里民集會之空間需求,預定規劃興建一座地上 3 至 4 層之多
用途社區鄰里活動中心,主要設施含溫水游泳池、集會廳等相關設施,
工程預算 (不含土地取得費用 )約1億餘元;目前已完成土地徵收及撥
用事宜,八十九年六月九日與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廠商完成簽約,
並於六月十五日召開前置作業說明會,邀集大安、文山區議員及當地里
長、民意代表等參與提供意見,祈於工程設計施工前廣納各界意見,以
利提升本案工程之效能與實用性。
4.上開木柵垃圾焚化廠,編列經費3億8,995萬元。
(三)北投垃圾焚化廠
1.完成北投垃圾焚化廠接管營運,提升本市垃圾焚化處理能力至100.00 ﹪
。北投垃圾焚化廠主體廠房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完成驗收,並自八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0 時起正式接管焚化業務 ,截至八十九年六月底
焚化操作營運,計垃圾焚化量 78 萬 9,019 公噸,發電量 32 萬 4,67
4 仟度,售電量 23 萬 4,393 度。
2.北投垃圾焚化廠觀景台及旋轉餐廳摘星樓於八十九年元旦正式啟用,平
均每月參觀民眾約為3萬餘人,每月來賓參觀人數約為2,700餘人。
3.上開北投垃圾焚化廠,編列經費4億727萬元。
四、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據 貴會要求,已訂定「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徵收自治條例」函請 貴會審議通過在案,本自治條例規定臺北市一般廢
棄物清除處理費採隨專用垃圾袋徵收方式辦理。
(二)推動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已完成各項法制作業、專用垃圾袋
製作、配銷與銷售處佈建、贈用垃圾袋及抵價券發放等工作,除由本府環
境保護局及新聞處運用電視、廣播、報紙、網路、電子看板、公車、垃圾
車車體廣告、布旗、海報、摺頁、短片、錄音帶等等大眾傳播媒體,強力
宣傳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同時遵照 貴會要求,於本市每里召開垃圾費
隨袋徵收宣導說明會,直接向民眾宣導溝通,亦配合於外籍人士、勞工聚
會場所派員宣導說明;並由本府各機關就主管對象配合宣導;另完成勸導
稽查訓練及各項配套措施;專用垃圾袋之製作與行銷配送,已於八十九年
六月底前完成,自六月二十四日起正式於全市各販售點銷售。垃圾費隨袋
徵收已如期於七月一日正式實施,市民配合情況良好,並已達成初步預期
目標。
(三)上開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編列經費3億4,495萬元。
五、資源回收
(一)持續實施各行政區資源回收 2 日制及定點資源回收服務,八十九年一月
至六月共回收 1,607 萬 1,040 公斤資源回收物,變賣金額為 2,921 萬
9,491 元。
(二)為配合臺北市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度,自八十九年六月
一日起資源回收各行政區由原週收 2 日改為 3 日,並增加回收項目 (如
乾淨之塑膠袋、保麗龍緩衝材等 )。
(三)推動廚餘回收堆肥處理及資源回收相關配套措施,以因應一般廢棄物清除
處理費隨袋徵收政策實施後,資源回收物劇幅增加現象。包括人力機具調
整與增加、強化回收物及廚餘去化處理管道及垃圾清運及資源回收物收運
方式之調整。
六、取締禽畜污染及捕捉棄犬
(一)「臺北市棄犬處理方案」完成訂定,將捕犬車後側改裝為昇降平台避免犬
隻上下傷害,購置無線電對講機及無線電呼叫器以應緊急調派捕犬需要,
並使用誘捕籠進行人道捕捉。
(二)配合本府建設局收容需求協助提供內湖垃圾山部份土地,供其設置流浪狗
臨時收容中心,並與本府建設局及本市動物醫院合作,本府環境保護局捕
捉到的部分流浪犬交由動物醫院收容並開放民眾認養。
(三)加強宣導犬隻排泄之清理,配合民間動物保育團體及社區辦理「養狗莫棄
,便溺即清」之社區宣導活動,發放清理狗糞塑膠小鏟子及文宣面紙。
(四)上開資源回收與取締禽畜污染及捕捉棄犬,編列經費2億9,542萬元。
七、公廁管理與整建
(一)檢查本市列管公廁,並提市政會議報告,發布新聞公布清潔及不潔公廁名
單。
(二)進行所屬公廁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八十九年迄六月止改善25座,總計本
府環境保護局所管公廁 158 座中已有 138 座完成改善,並已將男女比例
、兒童專用馬桶、嬰兒安全座椅、換尿布設施、各廁間設置衣物掛鉤及殘
障廁間設置置物架、親子廁所納入本年度設計考量,讓公廁更人性化及更
舒適,並提供更優良之公廁品質。
(三)上開公廁管理與整建,編列經費8,635萬元。
八、空氣污染管制
(一)營建工程施工污染管制作業:加強本市各重大公共工程、一般營建工程及
管線道路工程等施工污染之稽查管制,採「勤查重罰」方式列管督促改善
,自八十九年一月至六月底止總計稽查件數為5,750 件,其中因違規告發
2,299 件 (包括空氣、水、廢棄物及噪音等污染案件 ),告發率為 39.98
%。
(二)加強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作業
1.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實施「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
勵辦法」,自八十九年一月至六月底止共計受理民眾檢舉烏賊車 4,859
輛次,並通知車主限期接受檢驗,經檢驗不符排放標準者予以告發處分
,處分確定之案件並核發檢舉人獎勵金。
2.加強本市柴油車輛管制作業,實施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驗工作,自八十
九年一月至六月底止,共計完成檢測柴油車輛 4,284 輛次;經檢測不
符合排放標準之車輛共計 384輛次,除已申請加裝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
備補助之車輛外,餘皆依法掣單舉發處分,並限期要求改善及檢驗至合
格,以落實車輛複檢制度。
3.於本市重要道路實施不定期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攔檢及攔查是否依規
定參加定期檢驗之稽查取締作業,自八十九年一月至六月底止,共計攔
檢查機車7萬3,141輛次,其中不符法令規定予以告發處分者計 4,221輛
次。
4.為增進電動機車使用之便利性,已規劃設置完成 57 處電動機車充電設
施,總計 296 個充電插座,截至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市電動機
車掛牌數為 1,159 輛。
(三)固定污染源管制作業:持續推動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制度,
並對破壞臭氧層之主要污染物CFC (氟氯碳化物 )進行販賣及使用管制
,另並加強加油站揮發有機物管制,推動加油站裝置真空輔助式油槍油氣
回收設備,全市 63 座加油站已有 53座完成設置,裝設比率達84.13%。
九、噪音管制
(一)推動「餐飲、百貨公司、商店與汽機車修理業等營業場所主要噪音源」稽
查管制措施,並對本市各類噪音源包括工廠 (場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
、營建工程、擴音設施及妨礙安寧行為等加強檢查並督促改善。
(二)辦理市民陳請捷運噪音監測及辦理市民陳情道路交通噪音監測。
(三)上開空氣污染管制及噪音管制,編列經費1,808萬元。
十、病媒管制
(一)執行年度病媒管制計畫,擴大宣導防治共識,加強清除孳生源,防止傳染
病侵襲本市。
(二)執行「戶外環境噴藥工作計畫」,於各行政區內以里為單位,輪迴實施噴
灑殺蟲藥劑,降低棲群密度。
十一、水污染防治
(一)事業廢水管制:持續針對所列管之水污染事業 (包括工廠、醫院及觀光飯
店等 )、污水下水道系統執行廢水排放管制工作,並要求事業依規定定期
申報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及用電紀錄,以督
促事業正常操作及維護廢水處理設施。
(二)家庭污水管制:對於下水道尚未到達地區則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列管機關、
學校、國宅及 10 層樓以上建築物計 1,618 處,持續推動化糞池定期清
理工作,以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土壤污染與地下水污染管制:調查建立臺北市土壤重金屬含量資料,以建
立本市土壤重金屬背景資料,並依「臺北市既設加油站地下儲油槽系統設
置監測設備執行要點」,要求既有與新設之加油站均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規
定,每季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加油站監測記錄。
(四)飲用水安全管理:依新修訂之飲用水管理條例及其相關子法,列管自來水
事業處及學校等公共場所 579 家之飲用水設備,並加強要求主動維護所
設置之飲用水設備,以督促管理單位維護飲水品質確保市民飲水安全。
十二、毒性化學物質管制
(一)依法管制本市轄內毒化物業者,並輔導其依法運作,同時加強查核持有含
有多氯聯苯電器設備之業者。
(二)依法列管本市轄內環境用藥販賣業者及病媒防治業者,同時加強查核市售
環藥商品及監看廣告,以維消費者權益。
(三)上開病媒管制、水污染防治及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編列經費7,006萬元。
十三、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
(一)辦理「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連線作業及各級學校實驗室廢棄物稽查計畫
,並加強查核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產源及其清除、處理機構之廢棄物產量
、成份及流向,同時加強宣導教育,以維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
(二)列管有害事業廢棄物廠商不定期派員檢查,督促妥善貯存、清除、處理有
害事業廢棄物。
(三)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編列經費17萬元。
十四、環境檢驗與監測
(一)環境品質檢驗:包括1.河川水質檢測;2.事業廢水檢測;3.飲用水檢測;
4.地下水檢測;5.垃圾分析。
(二)環境品質監測:包括 1.空氣品質;目前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6站,交通空
氣品質監測站2站,人工測定站共15站;2.環境音量監測。
(三)空氣品質網路查詢服務系統:完成整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府環境保護
局設於本市之空氣品質監測資料,以提供更完整之空氣品質監測資料,民
眾可隨時上網查詢即時之空氣品質狀況。
十五、推動環境影響評估
(一)持續加強本市重大開發案件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已通過環境影響評
估之開發案,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
(二)上開環境檢驗與監測與推動環境影響評估,編列經費3,462萬元。
十六、教育宣導與環保社區化
(一)加強環保教育宣導及落實社區環保工作,鼓勵社區居民關切社區環保問題
並採取行動。
(二)上開教育宣導與環保社區化,編列經費480萬元。
十七、基層清潔人員工作安全維護
(一)落實清潔人員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並加強職工安全衛生教育,期望達到
零災害之目標。
(二)上開基層清潔人員工作安全維護,編列經費2,110萬元。
十八、清潔車輛維護保養
(一)維持本府環境保護局各式車輛之良好狀態,確保車輛功能及行車安全,提
升垃圾清運處理效率。
(二)上開清潔車輛維護保養,編列經費2億3,189萬元。
十九、環境衛生稽查
(一)主動針對污染案件及公害陳情案件,採 24 小時輪值方式處理,做到「即
時受理,及時處理」,有效掌控以降低污染程度,提升環境品質。
(二)上開環境衛生稽查,編列經費1億7,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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