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主管九十年度施政及預算重點說明
一、加速興建快速道路,疏導通過性車流
(一)快速道路系統建設全長約69.9公里;主要係以環東快速道路系統、環西快
速道路系統、東西方向快速道路系統、南北方向快速道路系統、北二高台
北聯絡線信義支線所構成。目前已完成33.28公里,施工中為10.15公里,
規劃設計中為 26.47公里。90年度將推動新天母快速道路工程、外雙溪快
速道路工程、東側山區快速道路工程、洲美快速道路工程、台北聯絡線信
義支線工程、環東(基河)快速道路工程、基隆路正氣橋改建工程。
(二)本快速道路之完成後,可縮短市區行車時間,引導穿越市區車流,減輕市
區幹道交通負荷,提升都會區居民生活品質,增進土地利用價值。
二、改善市區主要幹道,增進道路運輸效率,提升服務水準
本市從民國57年改制為院轄市以來,機動車輛從 10萬 2,346 輛增為 158萬
3,090輛,成長 15.47倍,面積則從7,215萬平方公尺增至2億0,142萬平方公
尺,僅增加2.79倍,故形成道路交通擁擠、停車困難、嚴重影響都市生活品
質。90年度辦理中計有「中山~松山復興北路穿越機場地下道工程」等 六項
。本計畫項目完成可改善瓶頸路段交通,增加道路容量,提高道路服務水準
促進路網運輸效能。
三、打通巷道瓶頸,美化市容觀瞻,提高居民生活品質
本計畫係配合都市發展,打通都市計畫巷道,90年度辦理中預計有「北投一
德街末段道路新築工程」等54項。完成後可提供地區性之交通需求,增進地
區之居住環境。
四、林蔭大道提供愉悅及人性化步道空間
「萬華∼中正區中華路林蔭大道拓寬工程」全長約為 1,400公尺,道路寬度
約為77至80公尺的林蔭大道。隨著鐵路地下化及捷運系統相繼施築完成,加
速中華路一帶都市建設、空間機能與活動再生,本工程之完成可整合中華路
沿線大眾運輸人車系統,銜接二側商業活動,統整公共工程突出物設施,結
合公共藝術改善都市景觀。
五、北投空中纜車提升遊憩品質,促進地區繁榮與發展。
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係以空中纜車輸送遊客,並搭配捷運系統、市公車及
公園內之遊園專車系統之相互配合,利用大眾運輸減少私人運具進入北投陽
明山地區,將可緩和尖峰時段的交通擁擠現象。
六、防洪工程
(一)為防範水患,本市中遠程計畫規劃堤防長度為13萬1,231公尺,到89年7月
底止具防洪標準之堤防已興建完成9萬5,331公尺,完成率達72.64%。抽水
站計畫設置60處,目前已完成50站抽水站,完成率達83.33%。各支流河川
雖建有圍堤惟高度與長度均仍不足,亟待整建、加高。為保障市民生命財
產安全,90年度將賡續辦理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連續工程,及全市堤防護
岸及抽水站閘閥門、疏散門等經常性檢修工作。
(二)以上工程完成後將大幅改善低窪地區排水能力、改善河川排洪能力、河川
高灘地整平,並予綠化、美化,將預計提供市民休憩活動之空間,同時改
善環境景觀。
七、雨水下水道工程
(一)本市雨水下水道原規劃興建排水幹支線總長為540公里,截至89年度7月底
止,已完成507.1公里,完成率已達93.91%。為求排水系統完整性,本年
度擬興建幹支線長約3.311公里,側溝長約 0.75公里,更換破舊水溝蓋長
約 1.9公里,山邊防洪調節池一座,及因應市區突發性或局部性積水之排
水改善等工程,以完成整體性雨水下水道系統功能。
(二)辦理下水道管徑1.2公尺以下管涵TV檢視
為暸解市區局部地區淹水原因及徹底改善市區積水~Tn;問題,積極推動「
臺北市雨水下水道全面調查檢討及資料建檔電腦系統規劃建置」計畫,預
計3年時間完成地毯式全面普查工作, 建立本市雨水下水道地理資訊資料
庫,於89年度將完成第一階段管徑1.2公尺以上涵管之縱走調查, 本年度
將進行管徑1.2公尺以下涵管TV檢視及清淤作業。
(三)調洪沈砂池之規劃設計
86年溫妮颱風造成大湖山莊街地區嚴重水患;為疏解下游排水瓶頸及降低
溢流風險,擬辦理大湖山莊街底西北側及大湖山莊街 135巷東北側之一、
二號調洪沈砂池之規劃設計,工程完成後將可減輕下游排水系統之排水負
荷,降低大湖山莊街地區原有之淹水風險。
(四)雨水下水道內妨礙排水之附掛有線電視纜線清除
為加強管理本市有線電視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情形,本府業於87.7.9函頒
「台北市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要點」,嚴格管理纜線附掛,如有礙排
水者,即刻要求業者改善。本年度將持續查核纜線附掛下水道情形,若有
不符規定者即予剪線處置,以免造成水患。
八、 道路更新維護工程
本市8公尺以上之市區道路面積約 1,300餘萬平方公尺。本市道路更新,重
要道路以5年為一循環更新一次,次要道路則以8至10年為一循環。 由於路
面長期曝曬、雨淋與空氣接觸而老化, 以致產生龜裂與坑洞,必需辦理經
常性之維護。
九、 橋樑安全及維護
本市一般橋樑計167座、過河大橋計33座、車行陸橋計26座、人行陸橋計79
座、隧道計7座、車行地下道計13座、人行地下道計54座,為確保橋涵安全
,必需辦理經常性之檢測與維護,其檢測循環年限約6年乙次。
十、人行道更新工程
(一)本市人行道總面積共約250萬平方公尺,其中約132萬平方公尺之人行道已
老舊、破損,亟待大力改善,依 市長市政白皮書本局己於88年下半年及
89年度編列預算21億1,624萬元,預計完成 60萬平方公尺之更新,截至89
年8月15日為止已完成更新面積約22萬5,000平方公尺,餘刻正全力趕辦中
。
(二)90年度及91年度賡續辦理人行道更新,其中本年度預定改善30萬平方公尺
,全部更新完成後市容景觀、社區整體價值、市民及社區居民活動空間、
行人行走及休閒空間等,必定會有相當大程度的改善。
十一、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河濱公園之闢建
本市現有公園、 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總計977處(含河濱公園等34處
),總面積1,865公頃,目前已開闢及已編列預算即將闢建者計有704處(
含部分開闢 21處),面積1,221公頃,平均每人享有公園綠地面積為4.62
平方公尺。全市道路綠地綠美化路段增至72處,面積2萬1,682平方公尺,
較以前年度增加14處,面積1萬1,439平方公尺,使都會景觀鮮活亮麗、賞
心悅目。為達成 市長市政白皮書平均每人享有公園綠地面積為 5平方公
尺,將於90年度辦理:
(一)加速闢建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及河濱公園以增進市民休憩空
間,提升每人享有之綠地面積,更積極規劃闢建具有特色之公園、綠地
,除休憩功能外並納入防災之考量,並於各行政區設置防災公園,強化
應變機制。
(二)對於既成公園(面積 1公頃以上)之維護,除落實公園付費使用設施委託
經營管理及委外維護政策,為塑造永續經營之生態城市,每年均編列推
動全市綠化經費,持續推動全市綠化工作以提升市容景觀。
(三)另針對已逾10年之老舊公園,研擬大型公園更新計畫,逐年編列經費,
將設施汰舊更新,以滿足現代遊客之需求。
十二、路燈工程及管理
本市設置路燈至89年7月底止計完成11萬3,410盞,為免於遭受重大事故或
災害致臺電公司供電不足停電時,將可於中山南路等19條重要道路裝設緊
急照明用發電機,以維持主要道路之基本照明,業已完成發包並自 89年2
月起實施,此舉乃全國首創。強化街燈規劃設置,健全路燈管理維護體系
,增進夜間照明消除治安死角,擬於90年度配合新增道路及社區發展新設
路(街)燈,提升街景照明。
十三、污水下水道工程
(一)本市截至89年7月底止,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戶數為32萬0,275戶,接管
普及率達48.16%,至89年底預計 達50%,為符 市長市政白皮書,用
戶接管普及率以每年4∼5個百分點之成長並於91年底達60%之目標。擬
於90年度推動主幹管1,650公尺、次幹管1,590公尺、分管網5萬4,222公
尺等管網工程,期能於 90年度完成36萬5,750戶用戶接管,以達成用戶
接管普及率至55%。
(二)辦理污水處理廠工程
1.迪化污水處理廠提升二級處理工程(預定 91年2底前開始試車運轉)
:興建每日平均處理量50萬噸之二級污水處理廠,以達本市污水分區
處理之目標,採半地下化設計,並設置回饋休閒運動公園等設施。
2.內湖污水處理廠工程(預計90年9月開始試車運轉): 配合基隆河整
治計畫收集大直、內湖地區污水就地處理,並紓解台北市污水集中處理
之負荷,興建每日平均污水處理量初期15萬噸,終期24萬噸之污水處理
廠,採地下化設計,並設置公園、親水活動區、停車場等回饋設施。
(三)污水下水道營運及管理維護
依實際需要編列經費辦理各項污水輸送送及處理設施之營運及管理維護
工作。
十四、建照審核與管理
(一)落實建造執照申請案件技術、行政分立審查,持續辦理建築師及專業技
師簽證制度,嚴格執行簽證案件抽查考核作業,訂定相關配套措施。
(二)申請建管業務ISO服務品質驗證,建立制度化服務流程並提升品質。
十五、建物施工管理
(一)推動購屋保險制度,以保障並維護購屋者及建方之雙方面權益。
(二)加強建築工程施工期間發生建築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
十六、建築物安全檢查、使用管理及公寓大廈、廣告物管理
(一)建築物安全檢查及使用管理
1.積極推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
2.無障礙生活環境工作清查與處理。
3.不定期辦理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體檢,並建立資料庫。
(二)公寓大廈及廣告物管理
1.公寓大廈管理:
(1)加強宣導公寓大廈自治管理及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提升居住環境
品質。
(2)受理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廣告物管理:
重要道路暨涉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規廣告物﹝招牌廣告、樹立廣告﹞
之清查並拆除,以維市容觀瞻。
十七、建築師及營造業登記管理
(一)建築師獎懲管理:
加強管理建築師執行設計、監造責任,對於違反建築法或建築師法等相
關規定均移付台北市建築師懲誡委員會議處。
(二)營造業管理:
為提升營造業工程品質,對於違反建築相關法令規定或工程品質低劣者
均移送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議處。
十八、違建處理
(一)違建拆除
1.舊有違建拆遷,配合年度市政建設辦理公共工程用地違建之拆遷及處
理費之發放。
2.妨礙衛工污水接管工程之違建,配合衛工處人員組成專案小組,採一
貫作業,由小組人員直接查報並拆除。
(二)違建查報
對施工中違建嚴格執行現查現拆,使市民了解政府對處理違建決心,無
法再存有僥倖心態任意搭蓋違建。
十九、資訊處理
(一)推動人民申請案件網際網路申辦作業。
(二)配合科室業務資訊化需求,增購個人電腦及相關周邊設備。
(三)配合本府公文電腦化計畫時程,持續推行建管處公文管理作業電腦化工作。
(四)配合網路新都便民服務自動化,加強健全建管資料庫,提供各機關資源共享。
(五)本局公共工程圖形資訊系統維護。
(六)持續推動本局工程管理系統建置。
(七)門牌系統資料更新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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