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主管九十年度施政及預算重點說明

一、以往年度施政績效
  (一)為提升庫款支付作業之效率,訂定「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實施電腦連線
        存帳作業要點」,自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起實施,電連存帳可節省受款
        人支票領取及將支票送存金融機構與票據交換之程序及入帳時間,可提
        早3至4天領到錢,對受款人非常方便,並可隨時提供「語音查詢服務」
        及「存帳入戶通知傳真服務」,便利受款人對帳,截至八十九年四月三
        十日止,本府各機關電連存帳執行率已達88%以上。
  (二)為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民教育法等法令修正,致本市自有財源大幅
        減少可能產生之財政困境,特研擬「臺北市政府開源節流方案」通函各
        機關據以實施,期能有效籌措財源以增裕市庫收入,並強化各機關成本
        效益觀念,減少不經濟支出,使有限資源作最有效率運用。前開方案如
        能落實執行,預估將可為市庫增加上百億元收入及節省鉅額不經濟支出
        ,以挹注各項市政建設之需。
  (三)因本市各機關學校規費徵收項目繁多,為使各單位對規費名稱、分類原
        則、法令依據、繳納方式、收費標準之訂定及調整等,能有一致性規範
        可遵循,經本府財政局訂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徵收作業規範
        」,於八十九年五月函送各機關參考使用,期使規費之徵收更制度化、
        公平化、合理化。
  (四)為重新規定非稅款收入解繳作業方式,各代收稅款處收款後,由各該承
        轉行交代庫銀行總庫轉入各機關保管金專戶或非稅收入專戶,由開戶行
        將對帳單及收款憑證報核聯彙交各機關,經機關核帳無誤後,依市庫規
        則適時繳庫。財政局經修訂「稅款及非稅款收入解繳作業要點」,於八
        十九年四月十九日頒行實施,該要點規定之非稅款收入劃解流程,不僅
        維持原作業便民之優點,且各機關可因迅速入帳銷號,而及時掌握各項
        非稅收入之收繳情形,以便即速辦理催繳作業。
  (五)在本府的積極推動下,臺北銀行業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完成民營化
        ,本次釋股本府計釋出該行股票6.2億餘股,釋股收入約有166億餘元,
        減除給付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金約24億餘元與股權移轉須支付證交稅
        4,986萬餘元,及公開承銷手續費2,185萬餘元後,餘額約141億餘元,
        將全數撥入市有財產開發基金,作為購置大面積之市地重劃抵費地加速
        推動都市發展,並增加收益以支援市政建設之需。本府持有該行股權比
        例由原85.71%降至45.21%,成為本府第一個完成民營化之市營事業機
        構。
  (六)為強化本市特種基金之管理,增進資金運用效率自八十八年十月一日起
        將平均地權基金納入集中支付,以供市庫統籌調度,減輕債息負擔。
  (七)舉辦「市長與中小企業有約座談會」暨建立公共工程施工期間主動減免
        房屋稅制度,及建構臺北市政府稅務、金融、工商服務網。
  (八)臺北銀行民營化後,訂定「臺北市政府投資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股權管理作業要點」,督促本府公股股權代表,依據行使職權,確實維
        護本府投資之權益。
  (九)依本市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各項財務報表研訂審核表及早發現警訊
        ,並加強警訊例外管理,避免發生基層金融風暴事件。
  (十)訂定基層金融機構發生存款異常提領或重大偶發事件之應變與處理程序
        。
  (十一)積極協同教育局將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已於八十九年四月順利委託民
          間經營外,另截至八十九年六月止,本府之社會福利、醫院、觀光休
          閒等設施委託民間經營者,共計 62案,約可節省人力1,627人,經費
          18億元,另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17案,可收權利金3億6,500餘萬元,
          日後仍將持續協助各機關積極辦理。
  (十二)本府八十八年六月訂頒「臺北市接受人民捐贈土地獎勵要點」,以吸
          引更多土地所有權人捐贈土地參與市政建設,以減輕本府取得土地之
          經費負擔,並於本府網站增設市民捐地名錄,以長期表揚土地所有權
          人捐贈土地之德行。
  (十三)截至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清理結果,已處理結案土地面積總計74萬
          9,257平方公尺,占總占用面積76%;建物面積 2萬1,622平方公尺,
          占總占用面積79%,尚未結案部分較為複雜,處理上也比較困難;另
          本府於八十九年四月訂頒「臺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
          畫」及「臺北市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以加速清理被占用市
          產,維護市府權益。
  (十四)為掌握閒置土地資源,控管本府各機關學校經管公用土地利用進度,
          並研議利用方案,以充分有效運用閒置市產,增加市府財源,本府於
          八十九年七月訂頒「臺北市市有公用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清理利用
          計畫」,積極推動市有土地之清理與開發利用。
  (十五)為簡化車輛報廢作業程序及促進堪用財物之流通,本府八十八年十月
          重新規定各機關汰換車輛之處理程序,嗣後各機關擬汰換已逾耐用年
          限之車輛,如車況尚好,應酌予延長使用,至於汰換後應先予變賣或
          無償讓予需用政府機關及學校,無教學使用需求時,再以廢棄物辦理
          回收變賣,以提升財物管理效能,增加本府收入。
  (十六)為健全各項財產管理工作,本府財政局除於八十九年整合機關作業程
          序研擬編印「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手冊」,以利本府各機關學校
          暨管理人員參考運用,俾健全各項財產管理工作。
二、九十年度施政計畫
    依據九十年度施政綱要,配合核定預算額度,編訂九十年度施政計畫。其計
    畫重點如下:
  (一)督促各機關落實相關開源節流措施,強化歲入管理,以支援市政建設。
  (二)嚴密庫款收支及強化債務管理,增進市庫財務調度效能。
  (三)加強基金資金管理,提升基金資金運用效率,加速市營事業民營化、推
        動市政業務委託民間經營,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四)督導稅捐處提升稽徵服務品質,達成稅課收入目標,以支援市政建設。
  (五)舉辦「市長與中小企業有約」、「市長與各公會代表有約」、「局長與
        會計師有約」等座談會,並建構「稅務、金融、工商服務網」,以促進
        經濟繁榮,共創商機。
  (六)落實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股股權管理,確保市府權益。
  (七)加強基層金融紀律,積極輔導創新,提升金融服務品質。
  (八)確實督導興建國際金融大樓,以期本市成為亞太金融中心。
  (九)提高市有財產管理使用效益及加強清理被占用之市有財產,以增裕市庫
        收入、確保市有財產。
  (十)捷運南港線忠孝西路、中華路地下街廣場店鋪裝修,以完成臺北車站特
        定區開發安置原住戶之政策。
三、九十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重點
    財政局主管九十年度預算計98億 7,836萬餘元,依據前項施政計畫分別編列
    業務計畫經費如下:
  (一)財務管理                              224,239千元
  (二)稅務行政管理                            4,532千元
  (三)金融管理                               16,007千元
  (四)公用財產管理                            1,201千元
  (五)非公用財產管理                        328,991千元
  (六)稅捐稽徵業務                          490,430千元
  (七)稅務行政管理                           61,968千元
  (八)集中支付業務                           11,092千元
  (九)建築及設備                            176,762千元
  (十)債務支出                            7,205,225千元
四、預期施政績效
  (一)靈活庫款調度及提升基金資金運用效率,以增進財務效能。
  (二)督導各機關學校之收入能依規定繳庫,充裕市庫收入。
  (三)加強稽催行政罰鍰,彰顯市府公權力,並減少市民違規行為。
  (四)強化納稅服務,提升稅務服務品質,落實愛心辦稅,建立完善制度讓承
        辦人課稅「心安理得」,民眾繳稅「心甘情願」。
  (五)積極推動提升臺北都會經濟發展,定期舉辦「市長與中小企業有約」、
        「市長與各公(工)會代表有約」等座談會,聽取業界建言。解決工商
        業經營困境,為本市工商企業營造有利投資環境及創造商機。
  (六)督導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健全組織、提高人員素質、強化財務結構
        ,並督導其遵守法令辦理金融業務,以提升經營績效,穩定金融秩序。
  (七)強化本府投資事業公股股權管理,以保障本府投資利益,督促其提升經
        營績效,並加強服務市民。
  (八)健全動產質借業務,融通平民資金,均衡經濟需求。
  (九)加強管理及處理市有非公用土地,減少占用並依法辨理出租出售,增加
        市庫收入,發揮市地使用效益。
  (十)清理市有非公用閒置土地,依「臺北市市有閒置土地綠美化及巡查作業
        要點」,予以簡易綠美化,以維護市有土地清潔美觀,防止土地因空置
        衍生占用、衛生、治安等問題,並有益於市有閒置土地之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