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性支付報告
政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部門之一,依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定義,其
功能主要為執行公共政策,生產非市場性商品與勞務供集體消費,以及移轉
所得等。而衡量政府部門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之具體指標則為政府支出規模
之變化與結構之消長,亦即由政府預算收支可了解其對國家經濟社會之影響
。為便於從財政、經濟各方面分析政府收支對國家社會之影響,政府預算亦
以不同分類方式予以表達,如機關別、政事別、用途別、基金別及經濟性分
類等,移轉性支付即屬政府支出之經濟性分類,主要用於政府預算之經濟性
分析,其性質屬無償之支付,對收受者而言增加其當期所得收入,如按移轉
民間之對象區分,又可分為對家庭、對人民團體、對企業及對國外之移轉支
出。一般而言,透過可支配所得增加,民間消費可望提高,將有利於經濟成
長。
九十年度總預算案計編列移轉民間支出187.02億元,占總歲出11.77%,
其中對家庭移轉145.28億元、對人民團體39.75億元、對企業1.99億元,如按
政事支出分析,則以屬社會福利支出之126.89億元為大宗,主要係辦理勞工
、農民、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等之保險補助,對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弱
勢家庭之補助及服務,勞工建構修繕貸款,六歲以下兒童健檢,老人保健健
檢、搭乘公車補助,以及發放老農津貼等;其次為經濟發展支出23.21億元,
主要係公車票價貼補,捷運轉乘公車補助,服務性路線虧損補貼等;另外教
育科學文化支出16.20億元,主要為學生團體保險,就學貸款,私立高中職學
雜費及改善教學設備等之補助;一般政務支出11.21億元,主要為辦理各區鄰
里活動公共空間費用,鄰里長各項補助及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等。
由以上主要支付內容觀之,均為配合本府重要政策之推動。茲就九十年度預
算案有關移轉性支付之機關別及政事別編列情形列表分析如下:
移轉性支付預算機關別分析表
移轉性支付預算政事別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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