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地方總預算
歲出預算按支出性質及內容區分表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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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 出 預 算 數 │歲出總額│
項 目 ├─────────┬────┤ │ 說 明
│ 金 額 │占有率%│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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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出總額 │ 158,842,228,204 │ │ 100.00 │
壹、經常支出 │ 121,245,030,917 │ 100.00 │ 76.33 │
一、人事費 │ 55,630,231,662 │ 45.88 │ 35.02 │九十年度各機關學校預算員額51,047人、工(包括司機、技工、
│ │ │ │工友)14,526人、聘用及約僱人員1,211人、駐衛警及校警993人
│ │ │ │、臨時工189人,共計67,966人,其中:
│ │ │ │一、教職員工(員29,642人、工2,634人、駐衛警及校警496人、
│ │ │ │ 聘僱人員161人)32,933人,人事費 30,331,049,533人,約
│ │ │ │ 占人事費總額54.52%。
│ │ │ │二、警察、消防員工(員9,491人、工646人、聘僱人員69人、臨
│ │ │ │ 時工150人)10,356人,人事費8,857,394,522元,約占人事
│ │ │ │ 費 15.92%。
│ │ │ │三、環境衛生及醫療保健員工(員1,471人、工5,591人、駐衛警
│ │ │ │ 7人、聘僱人員23人)7,092人,人事費4,157,938,505元,
│ │ │ │ 占人事費總額7.48%。
│ │ │ │四、一般機關員工(員10,443人、工5,655人、駐衛警490人、聘
│ │ │ │ 僱人員958人、臨時工39人)17,585人,人事費
│ │ │ │ 12,283,849,102 元,占人事費總額22.08%。
二、事(業)務費 │ 41,657,227,261 │ 34.36 │ 26.23 │包括為提高各機關行政效率加強便民措施推行機關自動化作業經
│ │ │ │費等。
(一)直接提供服務 │ 32,090,787,650 │ 26.47 │ 20.20 │包括稅務、地政、警政、消防、社會福利、醫療保健、環境保護
│ │ │ │、都市發展、戶政、區政、工商登記及市場管理、公園及道路維
│ │ │ │護等。
(二)各級學校及社教機關 │ 5,121,768,808 │ 4.22 │ 3.22 │包括教育局、學院 2所、高中23所、職校 7所、國中57所、國小
│ │ │ │140所、幼稚園2所、啟聰、啟智及啟明學校各1所及6個社教機構
│ │ │ │等。
(三)一般機關 │ 4,444,670,803 │ 3.67 │ 2.80 │包括市議會、市政府直屬機關、民政局、財政局及兵役處等。
三、債務付息支出 │ 7,205,225,000 │ 5.94 │ 4.54 │償還特別預算貸款利息及發行建設公債利息。
四、退休撫卹慰問金各項補助 │ │ │ │
及福利互助金 │ 12,502,346,994 │ 10.31 │ 7.87 │包括公教人員退休撫卹10,729,523,978元,福利互助補助
│ │ │ │1,772,823,016元。
五、公教員工待遇準備 │ 3,400,000,000 │ 2.80 │ 2.14 │其中公務員工部分1,900,000,000元,教職員工部分
│ │ │ │1,500,000,000元。
六、第二預備金 │ 700,000,000 │ 0.58 │ 0.44 │編列第二預備金經常支出700,000,000元。
七、天然災害準備 │ 150,000,000 │ 0.12 │ 0.09 │編列天然災害準備經常支出150,000,000元。
貳、資本支出 │ 37,597,197,287 │ 100.00 │ 23.67 │
一、公共投資及基層建設 │ 20,723,729,561 │ 55.12 │ 13.05 │包括道路橋樑、下水道、公園、市場、產業道路、鄰里基層建設
│ │ │ │、工業區、臺北水源特定區設施、翡翠水庫環境改善等費用。
二、加強教育設施 │ 7,437,480,801 │ 19.78 │ 4.68 │包括收購新設學校用地、興建新設學校校舍、增建活動中心及游
│ │ │ │泳池、教室、增建圖書分館、充實教學設備等費用。
三、社會福利及醫療環保設施 │ 2,448,307,178 │ 6.51 │ 1.54 │包括社會福利設施、興建公墓、醫療設施、購置垃圾車輛、興建
│ │ │ │垃圾衛生掩埋場及焚化爐等費用。
四、維持治安及消防設施 │ 1,274,983,616 │ 3.39 │ 0.80 │包括興建警察分局、消防分隊、派出所等辦公室及職務宿舍、充
│ │ │ │實各項警勤、消防設備等費用。
五、基金支出 │ 1,447,258,699 │ 3.85 │ 0.91 │增撥公教人員購宅貸款基金152,000元、國宅基金300,000,000元
│ │ │ │、市立醫療院所醫療基金18,470,000元、市公車處資本
│ │ │ │728,636,699元、勞工權益基金300,000,000元、都市建設及更新
│ │ │ │基金100,000,000元。
六、一般機關設施 │ 3,615,437,432 │ 9.62 │ 2.28 │包括區民活動中心及其他機關興(修)建辦公房舍與購置設備等費
│ │ │ │用。
七、第二預備金 │ 300,000,000 │ 0.80 │ 0.19 │編列第二預備金資本支出300,000,000元。
八、天然災害準備 │ 350,000,000 │ 0.93 │ 0.22 │編列天然災害準備資本支出3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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