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地方總預算

                                                   歲出預算按支出性質及內容區分表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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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歲  出  預  算  數     │歲出總額│
        項          目        ├─────────┬────┤        │              說                        明
                              │    金      額    │占有率%│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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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出總額                      │  158,842,228,204 │        │ 100.00 │
壹、經常支出                  │  121,245,030,917 │ 100.00 │  76.33 │
  一、人事費                  │   55,630,231,662 │  45.88 │  35.02 │九十年度各機關學校預算員額51,047人、工(包括司機、技工、
                │         │    │    │工友)14,526人、聘用及約僱人員1,211人、駐衛警及校警993人
                              │                  │        │        │、臨時工189人,共計67,966人,其中:
                              │                  │        │        │一、教職員工(員29,642人、工2,634人、駐衛警及校警496人、
                              │                  │        │        │  聘僱人員161人)32,933人,人事費 30,331,049,533人,約
                              │                  │        │        │    占人事費總額54.52%。
                              │                  │        │        │二、警察、消防員工(員9,491人、工646人、聘僱人員69人、臨
                              │                  │        │        │    時工150人)10,356人,人事費8,857,394,522元,約占人事
                              │                  │        │        │    費 15.92%。
                              │                  │        │        │三、環境衛生及醫療保健員工(員1,471人、工5,591人、駐衛警
                              │                  │        │        │     7人、聘僱人員23人)7,092人,人事費4,157,938,505元,
                              │                  │        │        │    占人事費總額7.48%。
                              │                  │        │        │四、一般機關員工(員10,443人、工5,655人、駐衛警490人、聘
                              │                  │        │        │    僱人員958人、臨時工39人)17,585人,人事費
                              │                  │        │        │    12,283,849,102 元,占人事費總額22.08%。
  二、事(業)務費              │   41,657,227,261 │  34.36 │  26.23 │包括為提高各機關行政效率加強便民措施推行機關自動化作業經
                              │                  │        │        │費等。
    (一)直接提供服務          │   32,090,787,650 │  26.47 │  20.20 │包括稅務、地政、警政、消防、社會福利、醫療保健、環境保護
                              │                  │        │        │、都市發展、戶政、區政、工商登記及市場管理、公園及道路維
                              │                  │        │        │護等。
    (二)各級學校及社教機關    │    5,121,768,808 │   4.22 │   3.22 │包括教育局、學院 2所、高中23所、職校 7所、國中57所、國小
                              │                  │        │        │140所、幼稚園2所、啟聰、啟智及啟明學校各1所及6個社教機構
                              │                  │        │        │等。
    (三)一般機關              │    4,444,670,803 │   3.67 │   2.80 │包括市議會、市政府直屬機關、民政局、財政局及兵役處等。
  三、債務付息支出            │    7,205,225,000 │   5.94 │   4.54 │償還特別預算貸款利息及發行建設公債利息。
  四、退休撫卹慰問金各項補助  │                  │        │        │
      及福利互助金            │   12,502,346,994 │  10.31 │   7.87 │包括公教人員退休撫卹10,729,523,978元,福利互助補助
                              │                  │        │        │1,772,823,016元。
  五、公教員工待遇準備        │    3,400,000,000 │   2.80 │   2.14 │其中公務員工部分1,900,000,000元,教職員工部分
                              │                  │        │        │1,500,000,000元。
  六、第二預備金              │      700,000,000 │   0.58 │   0.44 │編列第二預備金經常支出700,000,000元。
  七、天然災害準備            │      150,000,000 │   0.12 │   0.09 │編列天然災害準備經常支出150,000,000元。
貳、資本支出                  │   37,597,197,287 │ 100.00 │  23.67 │
  一、公共投資及基層建設      │   20,723,729,561 │  55.12 │  13.05 │包括道路橋樑、下水道、公園、市場、產業道路、鄰里基層建設
                              │                  │        │        │、工業區、臺北水源特定區設施、翡翠水庫環境改善等費用。
  二、加強教育設施            │    7,437,480,801 │  19.78 │   4.68 │包括收購新設學校用地、興建新設學校校舍、增建活動中心及游
                              │                  │        │        │泳池、教室、增建圖書分館、充實教學設備等費用。
  三、社會福利及醫療環保設施  │    2,448,307,178 │   6.51 │   1.54 │包括社會福利設施、興建公墓、醫療設施、購置垃圾車輛、興建
                              │                  │        │        │垃圾衛生掩埋場及焚化爐等費用。
  四、維持治安及消防設施      │    1,274,983,616 │   3.39 │   0.80 │包括興建警察分局、消防分隊、派出所等辦公室及職務宿舍、充
                              │                  │        │        │實各項警勤、消防設備等費用。
  五、基金支出                │    1,447,258,699 │   3.85 │   0.91 │增撥公教人員購宅貸款基金152,000元、國宅基金300,000,000元
                              │                  │        │        │、市立醫療院所醫療基金18,470,000元、市公車處資本
                              │                  │        │        │728,636,699元、勞工權益基金300,000,000元、都市建設及更新
                              │                  │        │        │基金100,000,000元。
  六、一般機關設施            │    3,615,437,432 │   9.62 │   2.28 │包括區民活動中心及其他機關興(修)建辦公房舍與購置設備等費
                              │                  │        │        │用。
  七、第二預備金              │      300,000,000 │   0.80 │   0.19 │編列第二預備金資本支出300,000,000元。
  八、天然災害準備            │      350,000,000 │   0.93 │   0.22 │編列天然災害準備資本支出3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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